興國及妤蓁還有春湘
我從日本回來帶著感冒,今天必區去學校處理Deadline的事情
但出門前我還是寫這封信給興國。(雖然我寫信時因為吃樂發抖著)
吳思華校長表示關心你的事並不表示他認為你的案件是冤獄。他不是法律人無法判斷你的案件。我這樣寫是希望興國不要有錯誤期待。免得未來失望。
我寫給吳校長的信標題是:「關於政大被退學並控訴縱火的學生夏興國案件」
我寫信給吳校長的原因很簡單,你曾經是政大的學生,我希望校長可以知道你的處境。我也希望他知道我跟你有聯繫及為什麼我跟你聯繫。至於吳校長要做什麼如何做,就不是我可以決定的。我擔心我不一定很合適提出任何建議。
興國或許不知道,有些政大的老師、學生基本上是相信法院的判決的。通常一般人,除非牽涉自己的家人,通常不會理解法院確實有時候會審判錯誤。通常要等自己親經歷法院審判的過程,很多人才開始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也因此台灣的法官常常會在法庭上失去耐心,不讓當事人有說明的機會。
我不會轉你的信給吳思華校長,你可以自己寫信給他,但我建議你寫給他的信先給你的家人幫忙看過,他人認為適當時你才寄出。你的姊妹們在你在審判與監獄期間嘗試幫過你,他們的挫折感也非常的深,你應該嘗試去理解及跟他們對話。(但不是一味要求他們配合你)
對於你的寫信方式我想有幾點建議,希望興國參考。
1、當你寫信給一個人時,請你在寫信抬頭稱謂他人,例如吳校長或者許玉秀老師等。如果你信開頭要寫敬啟者,一般人就讓會讓秘書禮貌性處理你的信。吳校長願意關心這件事是因為你曾經是政大的學生。他不是法院機構,不可能對你的案件採取任何跟審判有關的行動。更何況這個案件牽涉政大與政大目前其他老師。我這樣寫希望你不要因此憤怒或生氣。
2、你的信件請盡量簡短,要請他人幫忙,要在人家可以做的範圍內。
政大校長不是法律人,你不需要引用法學者法學意見或者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等。你是以曾經是政大學生的身份寫信。嘗試寫信說明你過去十二年來在監獄的感受與難過。及你對於政大的期待或者什麼?但請記得你的要求不能是超過政大能做的事情。
政大不可能幫你開審判庭或者公開法庭,那是電影的情節很少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當然以上純屬建議。
3、你的信建中缺少個人情感的表達
當然或許你跟本不想寫這些感覺或感受。你的案件對你很不利的一處是在整個審判資料中看不出來你有家人,你的父母親年紀已經大了。
你就是一個人站在法庭當中被審判。這兩天因為我當年寫給你的信提醒我左明新案(我都忘了我曾經寫了哪兩封信給你)
你讓我想到左明新一個人在阿拉斯加單獨受審判的感受。為何當時的律師沒有在卷宗中提到你的家人及你們家人可能的擔憂與害怕。
我看了黃鈺華律師寫給你的信,想到有一個可能,大家都可能以為你真的是那位縱火者,你卻堅持不是,他們不知如何是否無計可施。
我今天事後諸葛發現很多當年應該查證的事情沒有查證:例如你的手上的傷痕,例如縱火現場的所謂引火的工具(兩桶塑膠桶?)如果他們是在哪裡買的總要要求檢察官或法院調查不是嗎?
為何沒有人提出要求調查呢?為何在法庭上就你的發言,其他人辯護律師的發言在哪裡?有沒有一個可能你太強勢了,想要主導整個辯護,沒有一個辯護律師可以讓你安心。
你會許沒有注意到,周武榮律師顯然當時去訪談了智浩師父。(在上次幾給我的資料中)。但是很可惜不知為何沒能用上。
而這些事情都沒有辦法在今日再去檢驗了。
我好奇的是你難道沒有難過嗎?沒有害怕過嗎?我相信你當然有,為何你不讓別人知道或表達出來呢?
你可能認為你要勇敢的不要表現出來你的感覺,但是你的反應可能被解讀為不知悔改或者其他嗎,這對於別人理解你有非常大的困難。
4、你或許不瞭解政大當時處理此事的人,以為你真的是危險的。甚
至認為我是在幫忙一個可能危害學校安全的人(這也是我在你這次寄給我的資料中,從我寫給你的信及黃鈺華律師寫給你的信時,才瞭解到的)。我也因此瞭解為何你要出獄時,學校其實非常緊張,如果你真的是那位縱火者,那你可能再度做出不理性的行為。
當然我也認為其實可能你會比他們更緊張再度調入十三年前的處境。
但是當大家彼此不認識時。我們就可能會如此對待他者。
我個人認為這個緊張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你的為人,我沒有因為跟你接觸有害怕或緊張,因為我沒有感受到你有敵意過或者有要攻擊他人的行為傾向。但是他們沒有跟我一樣有機會,被你信任並尊稱為老師。
我年紀越大,開始逐漸理解,當人跟 人沒有信任感或者互相尊重時,我們確實容易將對方想成可怕的人,一旦有了衝突就變成可怕的敵人。我也是這樣的人之一,只是這個狀況沒有發生在你跟我之間
4、請你再寫任何人的時候,務必不要加上匪或賊的用法,這不會讓你更有說服力,他會讓人對你敬而遠之。
另外,你的資料我沒有辦法看完,我僅能在1月31日以後寄還給你。
我確實答應你陪你去司改會,但是你如果要以現在的書寫方式去(尤其是有稱他人為匪或賊的語言時,這點我非常堅持),我是不會陪你去的。因為不要去也知道會被拒絕。
我雖然可能因為是政大法律系的教授讓人願意見你,但是司改會或任何機構如果願意接受你的案件,主要在你的說服力。
你目前的書寫方式無法說服人。大家會知道你可能有被冤屈,但很少人會願意花力氣為你作太多事情。
甚至多數人會想說你至少目前已經出獄了,為何不讓過去就過去,讓生活重新開始。我也很想要這樣對你說,但是我知道十二年牢獄生活的痛苦是你承擔的,如果這是一個冤獄,沒有人有資格勸你放下,除非有一天你自己願意放下。
還有冤獄平反有兩種,一種是透過法院,一種是透過社會對話。不管哪一種都需要跟別人論述與說明。
你必須發展一項跟人對話的寫作方式,目前你的書寫方式太非個人化了,很難在今日社會說服他人。
你的案件我也私下將一、二審及偵訊筆錄給一兩個專業人看了,他們評估認為很難。這牽涉到你的案件的複雜度已經挑戰了某些既有的法學知識。這也是為何三位律師幾乎失去功能,幾乎無法為你辯護的原因。
先這樣
我必須出門了
祝好
陳惠馨
陳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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