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6:32:41 PMf起寫 擬於01/17(一)遞寄
致 台灣高等法院楊鼎章院長、刑事記錄科、為民服務中心
案由:為請准為查復夏列個案之案件進行情形事:
說明:
說明:
一、原拙愚(冤獄受難人夏興國)就北院之.99年度自字第97號之上訴案件、.99年度聲再字第14號之抗告事件,應由貴台灣高等法院管轄及審理裁判在案~~為請准為查復夏列個案之案件進行情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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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茲因冤獄平正急如星火 擬就說明一不情請求個案向台端陳請救濟 倘機緣方便 請予查復之!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6:37:22 PM 改寫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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