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11:09:29 PM 擬於 0 5 / 1 9 (四)親遞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厚里里林明亮幹事 轉呈 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厚里里林明亮幹事 轉呈 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
案由:為請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並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茲於 0 5 / 1 8(三)約17:10在貴后里區公所區長辦公室所收到的簡訊,關於申請人夏興國就報考「100年度司法特考四等考試」報名費減半乙案,需補正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所核發的證明書等情,本人亦當場將該簡訊提示交由邱文宏區長參閱之,本人當時當場表達言詞聲請在案,是此,本件以書面申請為之,請予准為個案救濟之!
二、查:社會救助法及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旨在於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對於人民\尤其弱勢人民應為生存照護義務,更不可將前述之國家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任意移轉成為系爭個案當事人家庭成員的義務~~須知:憲法對於人民的義務只有 1、依法律納稅、 2、服兵役、3、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系爭個案若仍舊以家庭成員的生存照護義務等情,於憲於法有違。
茲將最高法院所為關於訴訟救助的相關判例判決意指列述如夏:
1.(29抗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粒支出訴訟費用
2(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1.(29抗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粒支出訴訟費用
2(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3.其他(引用民訴法關於訴訟救助之相關判例及附件影印者)
三、資以下列附件作為無資力之聲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之不情陷狀事實理由之證明與釋明:
1.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99年09/03之公庫支票影印本,用途:厚里村夏興國急難救助
2.獨立戶夏興國之戶籍謄本
3.中區國稅局098中、0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為『0元』
4.中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均為0筆』
5.署立豐原醫院100年02/11醫療費用收據,因本人夏興國沒錢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而遭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予以停卡(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4:22583988轉6379)、國民年金保險費亦同樣沒錢繳納
6.99年12/09之夏興國就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證明申請書
7.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無固定職業收入證明書
8.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現無工作證明書
9.后里就業服務台99年08/16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證明稿
10.后里就業服務台100年02/11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近六個月仍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證明
11.健保局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04月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認定本人夏興國符合『經濟困難認定』之資格
1.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99年09/03之公庫支票影印本,用途:厚里村夏興國急難救助
2.獨立戶夏興國之戶籍謄本
3.中區國稅局098中、0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為『0元』
4.中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均為0筆』
5.署立豐原醫院100年02/11醫療費用收據,因本人夏興國沒錢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而遭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予以停卡(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4:22583988轉6379)、國民年金保險費亦同樣沒錢繳納
6.99年12/09之夏興國就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證明申請書
7.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無固定職業收入證明書
8.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年12/09所致發之現無工作證明書
9.后里就業服務台99年08/16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證明稿
10.后里就業服務台100年02/11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近六個月仍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證明
11.健保局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04月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認定本人夏興國符合『經濟困難認定』之資格
12.其他(引用100年05月09日寄致后里區邱文宏區長轉呈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之聲請社會救助書狀及附件之事實理由證據及論述)
四、綜上所述 摯祈狀請
鈞所鑑核~~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
2 .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之本旨(引用國家對人民保護與生存照護義務之相關論述)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厚里里林明亮幹事 轉呈 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 公 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五 月 1 9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星期三11:32:30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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