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11:10:51 AM起寫 擬於07\29(五)遞寄 檔案名稱: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
致 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說明:
一、查: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04月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准予拙愚夏興國以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業經核定符合資格,有關所積欠之健保費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7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貸款』,並於申貸一年後分期清償。 惟查:
即令健保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 復且因為05\26交通事故(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建築工場職訓課程遭車撞倒),,相關的醫療費用係以申請后里區公所以急難救助方式度過(附件一)、戶籍所在之厚里里黃金益里長亦於100年06月18日開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證明書」(附件二),…
,不情陷狀每況愈下,難以言盡之窒礙難處。
二、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各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二、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各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四、拙愚目前暫居后里係因台北的雙訴救濟個案尚在不救不濟不敢正當正確正義救濟義務之不憲反憲不義反義陷狀,暫居后里一方面整理案卷(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一方面吃父母的老本也可以陪伴雙親大人且花費最少,是目前不情陷狀的權宜權衡之計,但不代表尊親屬有撫養以成年卑親屬的義務~~尤其近年因若干民事財產繼承個案,立法院以修法改為限定繼承、相對性責任義務;亦不能據以解釋雙親大人必須負擔任何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保險費的義務,畢竟憲法第15條的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係屬國家隊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至少應做到:.禁止不足、2.禁止過度侵害的最低標準,更不能曲解為社會或家庭成員間的生存照護義務,必須辨析之!
五、本人曾經看過93或94年的監察院公報某期糾正行政院衛生署與中央健保局、內政部,就『遊民』未納入全民健保的照護、未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上開所需款項云云(按:衛生系統\全民健保系統公務員應知悉上情)、復且月前的全民健保修法,由法務部每年編列將約八~十億預算為矯正機關所收容之收容人支付健保費,真正邁入『全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健康保險的照護醫療。 參引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釋211、476、477….)關於平等原則的相關解釋,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弱勢(無資力、無收入、無財產….者,如拙愚目前的不情陷狀)人民並未全部納入全額補助之列,應認為有『立法上的重大疏漏與瑕疵』,此部分或許要若干年後才會有成熟的行政訴訟司法救濟暗語聲請釋憲憲法救濟案來補足。
六、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難過的年關雖然已度過、即使過了年關亦是難以過關;關於聲請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支應國民年金保險費、健保費及維持生存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七、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致 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衛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7 月 2 9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11:14:56 AM寫畢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2:11:41 AM起寫 擬於08\18(四)遞寄 檔案名稱: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
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說明:
一、依據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公文退件原因表所示,本件係由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承辦,請予接辦之!(引用附件)
二、查: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0年04月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准予拙愚夏興國以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業經核定符合資格,有關所積欠之健保費得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7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貸款』,並於申貸一年後分期清償。 惟查:
即令健保局准予本人「貸款及分期清償」,本人目前的無資力\無收入\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依舊無法在申貸後如約如數分期繳納。 復且因為05\26交通事故(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建築工場職訓課程遭車撞倒),,相關的醫療費用係以申請后里區公所以急難救助方式度過(附件一)、戶籍所在之厚里里黃金益里長亦於100年06月18日開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繳納保險費但須醫療者證明書」(附件二),…,不情陷狀每況愈下,難以言盡之窒礙難處。
其他: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各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其他:引用拙愚自99年08月~~100年07月的相關雙願行政救濟狀。
三、拙愚的冤獄個案乃比『江國慶冤死案』還要冤~~經過大約六各月的整理,目前已經完成手工案卷整理成隨時可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工程,貴座可以隨時駕臨目前暫居所之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三樓參觀,貴座若願支付影印費,本人可以隨時影印供參、貴座若願支援人力協助拙愚,功德無量!
四、拙愚目前暫居后里係因台北的雙訴救濟個案尚在不救不濟不敢正當正確正義救濟義務之不憲反憲不義反義陷狀,暫居后里一方面整理案卷(每天工作超過14小時)、一方面吃父母的老本也可以陪伴雙親大人且花費最少,是目前不情陷狀的權宜權衡之計,但不代表尊親屬有撫養以成年卑親屬的義務~~尤其近年因若干民事財產繼承個案,立法院以修法改為限定繼承、相對性責任義務;亦不能據以解釋雙親大人必須負擔任何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保險費的義務,畢竟憲法第15條的人民生存權的保障係屬國家隊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至少應做到:.禁止不足、2.禁止過度侵害的最低標準,更不能曲解為社會或家庭成員間的生存照護義務,必須辨析之!
五、本人曾經看過93或94年的監察院公報某期糾正行政院衛生署與中央健保局、內政部,就『遊民』未納入全民健保的照護、未編列相關預算支應上開所需款項云云(按:衛生系統\全民健保系統公務員應知悉上情)、復且月前的全民健保修法,由法務部每年編列將約八~十億預算為矯正機關所收容之收容人支付健保費,真正邁入『全民』至少還有最基本的健康保險的照護醫療。 參引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與(釋211、476、477….)關於平等原則的相關解釋,內政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弱勢(無資力、無收入、無財產….者,如拙愚目前的不情陷狀)人民並未全部納入全額補助之列,應認為有『立法上的重大疏漏與瑕疵』,此部分或許要若干年後才會有成熟的行政訴訟司法救濟暗語聲請釋憲憲法救濟案來補足。
六、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難過的年關雖然已度過、即使過了年關亦是難以過關;關於聲請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支應國民年金保險費、健保費及維持生存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七、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8 月 1 8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2:15:24 A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六00:22:32 AM起寫 擬於08\29(一)遞寄 檔案名稱: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
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黃莉婷)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說明:
一、100年08月26日(五)收悉」 貴后里區公所100年08月23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13711號函,查復如夏:
二、本人夏興國月前(五月間)因為聲請法律扶助個案救濟,向中區國稅局申請雙親大人的年度收入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該案以本人無法取得雙親大人得書面同意而無法提供等情;同理,本人亦無法提供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作為補正資料之料;再者,依據戶籍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每位中華民國國民的戶籍僅能有一個、不得有雙重戶籍的情形(即是周延\互斥原則),亦即,本人夏興國為獨立戶,僅需提供本人的相關資料即可,雙親大人的相關資料與本件(夏興國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無涉,本人無須提供也無法提供,請查照! 是此,關於台端以便條紙所註明需本人在原申請書序號、3之「父親」、「母親」欄位填寫雙親大人基本資料餘欄內,本人礙難參辦;至於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去年承辦本人關於低收入戶的個案中有依據職權調取雙親大人的相關資力資料等情,請台端循例辦理之。
三、本人的身份證影印本已經附在原申請案的附件,至於「私章」,本人有到貴后里區公所時再予以蓋章之。 至於所謂「診斷證明書」則請向社會課陳念慈調取本人100年07月間因「100年05月26日交通事故」急難救助個案案卷。
四、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難過的年關雖然已度過、即使過了年關亦是難以過關;關於聲請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支應國民年金保險費、健保費及維持生存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五、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8 月 298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六00:39:38 AM寫畢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基本人權卷\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doc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1:07:46 AM起寫 擬於09\13(二)遞寄(09\12中秋節放假日) 檔案名稱: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
致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黃莉婷)
案由:為申請國民年金所達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申請案,請准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並復 貴后里區公所100年09月02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14272號函事:
說明:
一、100年09月098日(五)收悉 貴后里區公所100年09月02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14272號函,查復如夏:
二、關於雙親大人的三個月內有效期限內的戶籍謄本乙節:
查:100年08月間,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陳念慈課員偕同拙愚夏興國赴鄰近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以「不必付費方式」申請双親大人的戶籍謄本作為「夏興國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案」的相關附件,請台端就近向陳念慈課員調取之(按:相信台端不會也不願意比照陳念慈方式偕同本人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申請之),再者,本人無法取得雙親大人的委託書據以申請系爭戶籍謄本,是請 台端就近向陳念慈課員調取系爭案卷參辦之!
再查:台端所影附的國民年金法及其施行細則、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有用瑩光筆註記之)乙節。
雙親大人的財產,本人沒有支配權或使用權;至於所謂可能的法定繼承權也需等到「沒有人願意看到」的特定事實發生後才生效(引用相關書狀的論述):本人因為冤獄劫難已經十多年沒有收入、名下亦無財產,為何貴后里區公所承辦「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的相關個案卻依舊不救不濟呢?
查:100年08月間,貴后里區公所社會課陳念慈課員偕同拙愚夏興國赴鄰近之后里區戶政事務所以「不必付費方式」申請双親大人的戶籍謄本作為「夏興國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案」的相關附件,請台端就近向陳念慈課員調取之(按:相信台端不會也不願意比照陳念慈方式偕同本人赴后里區戶政事務所
申請之),再者,本人無法取得雙親大人的委託書據以申請系爭戶籍謄本,是請 台端就近向陳念慈課員調取系爭案卷參辦之!
再查:台端所影附的國民年金法及其施行細則、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有用瑩光筆註記之)乙節。
雙親大人的財產,本人沒有支配權或使用權;至於所謂可能的法定繼承權也需等到「沒有人願意看到」的特定事實發生後才生效(引用相關書狀的論述):本人因為冤獄劫難已經十多年沒有收入、名下亦無財產,為何貴后里區公所承辦「全民健保」、「國民年金保險」的相關個案卻依舊不救不濟呢?
四、為申請就拙愚\申請人夏興國」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以全額補助方式救濟救助事: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憲治國之社會國/福利國早已發展出對弱勢人民『負稅賦』、『零稅賦』之國家對弱勢族群/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 弱勢人民不但不需負擔稅賦義務 甚至可以獲致津貼給付及濟助。
同理, 全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制度之存續與維持要靠穩定健全的財源支撐 , 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亦屬前述之權利義務倚附攸關的不可分關係;然而對於事實上無資力無收入/無資產….不情陷狀之弱勢族群(如:拙愚即是)則應有妥適及時的照護與救濟 亦屬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所應對於弱勢族群的生存照護義務之踐行。
難過的年關雖然已度過、即使過了年關亦是難以過關;關於聲請以社會救助急難救助支應國民年金保險費、健保費及維持生存權基本生活的支應,期能有所個案救濟,俾符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之憲治法治本旨!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綜上,請准予本項救濟事項,以以解倒懸危扼之不情陷狀,達致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與個案救濟義務之踐行!
五、 祈 予 賜 准 至 禱 !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后里區公所社會課(國民年金業務承辦人)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9 月 1 3 日
拙愚即是陷溺不情陷狀卻孤立無援的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星期六1:22:07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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