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10:00 AM起寫 擬於03\09(三)遞致與交寄
*** 委 任 書 ***
正本: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對造當事人彭榮義員、張煇芳員
案由:關於:1.目前的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的.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2.張煇芳員在100年元月中下旬以存證信函方式就1款的地上建築物前方道路遮雨棚的個案救濟、3.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以委任夏興國(當年名下的當事人)爰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事:
委任人:夏宗璠 (04)25581147、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受任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巷55號 (0932)671675(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 委 任 書 ***
正本: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對造當事人彭榮義員、張煇芳員
案由:關於:1.目前的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的.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2.張煇芳員在100年元月中下旬以存證信函方式就1款的地上建築物前方道路遮雨棚的個案救濟、3.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以委任夏興國(當年名下的當事人)爰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事:
委任人:夏宗璠 (04)25581147、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受任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巷55號 (0932)671675(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說 明 :
一、茲委任人夏宗璠君擬以委任受任人夏興國(即委任人之長子、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就夏列事項依據法定程序辦理相關的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事:
1.目前的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的.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
2.張煇芳員在100年元月中下旬以存證信函方式就1款地上建築物前方道路遮雨棚的個案救濟、
3.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
二、茲此以委任書為據
此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委任人:
受任人: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3 月 0 9 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10:00 AM起寫 擬於03\09(三)遞致與交寄
*** 調 解 聲 請 書 ***
正本: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對造當事人彭榮義員、
案由:關於:1.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以委任夏興國(當年名下的當事人)爰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事:
委任人:夏宗璠 (04)25581147、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受任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一、茲委任人夏宗璠君擬以委任受任人夏興國(即委任人之長子、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就夏列事項依據法定程序辦理相關的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事:
1.目前的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的.系爭五平方公尺土地、
2.張煇芳員在100年元月中下旬以存證信函方式就1款地上建築物前方道路遮雨棚的個案救濟、
3.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
二、茲此以委任書為據
此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委任人:
受任人: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3 月 0 9 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10:00 AM起寫 擬於03\09(三)遞致與交寄
*** 調 解 聲 請 書 ***
正本: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刑事庭、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副本:對造當事人彭榮義員、
案由:關於:1.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以委任夏興國(當年名下的當事人)爰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事:
委任人:夏宗璠 (04)25581147、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受任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說 明 :
一、彭榮義員你好:
日前(03\04、五)業已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的書記官給閱「88年度民執梅字第16013號」,佐以日前由 家君(父親大人)所交付影印的「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的相關卷證資料,本人業已整理好可以隨時踐行爰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的個案救濟,請察照!
二、本人是冤獄12年劫難~~87年08\13至99年08\13~~從卷證確認當年的聲請支付命令的相關書類並未依據法定程序送達本人(民事訴訟法第130條參照);本人夏興國的做人處事原則係~~留三分路大家好通行~~是此,本件先以行政調解程序辦理個案救濟,若仍不救不濟或台端不願出面處理,則另行另案踐行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辦理個案救濟之!
三、茲以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於100年、2月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的個案為例,本人同樣是依照說明二的原則辦理救濟之。
四、兹此根據系爭房屋興建個案爭議所擬議行政調解救濟程序,特此通知台端惠予解決爭議之! 五、從相關卷證資料可以很明確得證:台端當年所詐取夏宗璠君的新台幣120萬元乙案,在民事上核為違反誠實信用、不得詐為欺騙的原則(民法72條以降相關規定參照)、在刑事上則是業務侵佔罪、詐欺罪犯行(刑法第336、339條參照);本人以「留三分路」原則讓台端交出系爭款項及法定利息後就不在踐行其後的司法與檢察救濟,這是一條寬容恩義的道路,台端以「榮義」為名,當可體會本人的用心良苦,寬容恩義的俠義風範!
六、祈予惠准為之! JUST TIME DO JUSTICE!
一、彭榮義員你好:
日前(03\04、五)業已經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的書記官給閱「88年度民執梅字第16013號」,佐以日前由 家君(父親大人)所交付影印的「房屋興建遭彭榮義背信詐騙120萬元」的相關卷證資料,本人業已整理好可以隨時踐行爰依法定程序辦理行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的個案救濟,請察照!
二、本人是冤獄12年劫難~~87年08\13至99年08\13~~從卷證確認當年的聲請支付命令的相關書類並未依據法定程序送達本人(民事訴訟法第130條參照);本人夏興國的做人處事原則係~~留三分路大家好通行~~是此,本件先以行政調解程序辦理個案救濟,若仍不救不濟或台端不願出面處理,則另行另案踐行民事司法\刑事司法\檢察救濟,辦理個案救濟之!
三、茲以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於100年、2月的妨害本人行使權利的個案為例,本人同樣是依照說明二的原則辦理救濟之。
四、兹此根據系爭房屋興建個案爭議所擬議行政調解救濟程序,特此通知台端惠予解決爭議之! 五、從相關卷證資料可以很明確得證:台端當年所詐取夏宗璠君的新台幣120萬元乙案,在民事上核為違反誠實信用、不得詐為欺騙的原則(民法72條以降相關規定參照)、在刑事上則是業務侵佔罪、詐欺罪犯行(刑法第336、339條參照);本人以「留三分路」原則讓台端交出系爭款項及法定利息後就不在踐行其後的司法與檢察救濟,這是一條寬容恩義的道路,台端以「榮義」為名,當可體會本人的用心良苦,寬容恩義的俠義風範!
六、祈予惠准為之!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此 致
台中市政府后里區調解委員會 並以法定程序送達對造當事人之彭榮義員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星期三8:58:27 AM寫畢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0 3 月 0 9 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星期三11:59:25 PM起寫 擬於03\10(四)遞寄
致 彭榮義員 鈞鑑:
案由:為就 台端承攬興建<夏興國名下之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的地上建築物>所涉及業務侵佔\詐欺\不當得利的系爭新台幣120萬元,請予在100年03\16早上09:40調解期日準時出席並提出解決方案事: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引用100年03\09(三)申請、訂於03\16(三)早上09:40的調解期日個案(100年民調字第0038號事件)的案卷。
二、本人夏興國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以平正冤獄積極準備,對於台端所設系爭個案,本人爰以「留三分路」原則讓台端交出系爭款項及法定利息後就不在踐行其後的司法與檢察救濟,這是一條寬容恩義的道路,台端以「榮義」為名,當可體會本人的用心良苦,寬容恩義的俠義風範!
三、引用附件之對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某某承辦人、.后里區公所某某承辦人的訴願行政救濟狀~~本人先以訴願行政救濟為之,不獲救濟或不救不濟時則會踐行訴訟救濟權之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同理,本人也願意給予台端一次行政調解的參與程序,是請台端100年03\16(三)早上09:40的調解期日個案惠予準時到會調解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彭榮義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之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年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引用100年03\09(三)申請、訂於03\16(三)早上09:40的調解期日個案(100年民調字第0038號事件)的案卷。
二、本人夏興國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以平正冤獄積極準備,對於台端所設系爭個案,本人爰以「留三分路」原則讓台端交出系爭款項及法定利息後就不在踐行其後的司法與檢察救濟,這是一條寬容恩義的道路,台端以「榮義」為名,當可體會本人的用心良苦,寬容恩義的俠義風範!
三、引用附件之對於:.后里區戶政事務所某某承辦人、.后里區公所某某承辦人的訴願行政救濟狀~~本人先以訴願行政救濟為之,不獲救濟或不救不濟時則會踐行訴訟救濟權之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同理,本人也願意給予台端一次行政調解的參與程序,是請台端100年03\16(三)早上09:40的調解期日個案惠予準時到會調解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誌
彭榮義員 公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3 月 10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星期四00:12:04 AM寫畢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星期四00:12:04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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