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9:17:36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
致 雙親大人 鈞鑑:
副本:夏桂英\夏春湘\夏麗娟三姊妹
案由:為就土地買賣及房屋興建糾紛之個案救濟之論述事:
副本:夏桂英\夏春湘\夏麗娟三姊妹
案由:為就土地買賣及房屋興建糾紛之個案救濟之論述事:
說明:
一、0 4 \ 2 2(五)收悉:
1 .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年度豐簡字第166號)訂於05月10日早上09時50分在豐原簡易庭(潭子區風興路一段139號、鄰近慈濟豐原醫院)「調查」期日,被訴人張煇芳者
1 . 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宴股(100年度豐簡字第166號)訂於05月10日早上09時50分在豐原簡易庭(潭子區風興路一段139號、鄰近慈濟豐原醫院)「調查」期日,被訴人張煇芳者
2 .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100年04\15所為(100年度司促字第14044號)裁定,係就被訴人彭榮義的個案所裁定諭示補正與陳報,詳參附件檔案的論述(按:04\24晚上業已提示及影印工「國民黨」參閱在案)
二、上開兩件個案請予參閱及提供有關事實理由證據之,以利日後的訴訟救濟與主張之。
因為案件以訴訟救濟方式為之,必須在事實理由證據充分攻擊與防禦,本人目前係針對手上所持用的有限卷證資料寫作撰狀具狀,很多細節等情,本人在冤獄劫難期間無法查知,故須雙親大人提供尊意高見供參辦;事實上,本人在0 4 \1 1早上已經將相關檔案以電子郵件電傳三姊妹參閱之,請察照及審閱參辦!
三、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4 月 2 4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星期日9:30:24 PM寫畢
UranusReleo Shiah 寄給 夏妤蓁、 Hsia、 夏桂英
顯示詳細資料 22:32 (0 分鐘前)
夏妤蓁:
你說謊又不知反省,本人提出的看法,你從不思索與省思,反而說本人自導自演~~難道任正民是本人自導自演的嗎? 84年大發銀翼的車是誰去打電話討回來的呢? 你專程回來吵架,當本人要提出你簽收本人的法院文件卻不敢轉交本人涉及侵佔罪時,你有沒有想一想所造成的傷害與不利益, 我不是氣你把本人趕下車,而是為了表面和諧等情(如:本人退伍後與黃榮察的表面和諧),本人都已經說歡迎你們三姊妹隨時都可以回后里、三姊妹回后里時本人迴避~~這樣的委屈還不能求全,換來你專門找本人找吵架。
本人痛恨你說謊又說得那麼糟糕,讓他人或本人一戳就破。
你好好反省吧! 不知反省的話,本人說過的話一定會兌現,你要自找刑受,那也是任正民幫你找來的!
謹 誌
夏興國 100年03\25 約 22:30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於 2011年3月25日下午9:43 寫道:
- 隱藏引用文字 -
夏興國我已經不認識你了
建議你去當導演,順便自編自導自演,保證你賺大錢
請你不要再寄任何的郵件掛號給我
我保證一定退回
寄件者: UranusReleo Shiah <uranusreleo@gmail.com>
收件者: 夏妤蓁 <eileen93h@yahoo.com.tw>
副 本: 夏桂英 <sugar038903@yahoo.com.tw>; Hsia Sherry <sherry.hsia@nike.com>
寄件日期: 2011/3/25 (五) 12:2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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