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1:18:07 AM開始 寫 (因某原因) 擬10月15日遞
敬致 行政院勞委會王如玄主任委員、訴願審議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勞工保險局
副本:另案副知
:
案由: 為對1.拙愚夏興國99年10月04、31日的雙願行政救濟按續述與補充理由
2.敬復 貴勞委會99年11/08勞保1字第0990037864號函、貴勞委會職業訓練局99年11/08職訓
字第099058437號函
雙 願 行 政 救 濟 事 項 :
1.引用99年9、10月寄致 貴勞委會及所屬素願會、勞保局、職訓局….相關個案書狀及附件之「雙 願 行 政 救 濟 事 項」 :
說明:
一、緣11月09日由 家母大人代開信箱及代領信件(註1) 計有10件公務書類書函
以本件所引用及論述狀覆的個案計有:(按:附件一~附件三為影印本)
1. 貴勞委會99年11/08勞保1字第0990037864號函、
2...貴勞委會職業訓練局99年11/08職訓字第099058437號函
3 總統府99年11/08華總參字第099079660號函
二、本人係以請願/訴願雙院行政救濟程序為之救濟 ,貴勞委會應由訴願會依訴願行政救濟程序辦以行政救濟程序 若以函覆後就吃案的陷狀 核有刑法304條之犯行
三、關於「有勞卻無保」之雙院行政救濟案:
查:本人11/09所收悉貴勞委會99年11/08勞保1字第0990037864號函、貴勞委會職業訓練局99年11/08職訓字第099058437號函說明三所提及的「本會推動相關就業服務及職,訓練措施如附件」、「令台端所提, 本會以留參」雲雲 惟查:該函並無相關附件 可由該函見僅有薄薄二頁得知之 合先陳明
為了對 貴勞委會、 總統府的前引各含的函覆與續述救濟, 拙愚將96年9月起~99年11月開始撰述的茲將拙愚所附之「憲法的選擇 憲治的努力 憲政的創造」予以摘錄影印98年88風災/莫拉克水災的相關濁文, 詳參(附件四)及(註2)的分項
很諷刺地, 麻木不仁的政府團隊即使歷經98年88水災/莫拉克肆虐仍然很被動地等待災難事件發生後才有假鞭鬼馬的出招 蘇花替代道路的還評案加足馬力「有條件過關」~~總是要有人慘死後才有如此的結果~~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公務員不仁, 總是要人命慘死才有被動的敷衍虛應與官式文章應付應付罷了
馬英九總統是當過法務部長、台北市長的政客型政務官~~法務部長任內拼賄選『我堅持起訴!』而被迫下台
; 台北市長任內的納莉風災造成大台北市的大淹水(註3)無國仍然是遇天災必有人命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 「災難中」也要政治作秀駁版面嗎?
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公務員不仁, 總是要人命慘死才有被動的敷衍虛應與官式文章應付應付罷了~~
貴勞委會99年11/08勞保1字第0990037864號函的函覆時在令拙愚心寒~~明明知道諸多臨時性質的短期勞工、派遣公司的派遣員工係屬「有勞卻無保」的不情陷狀 卻是引用依堆有關勞工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據以函覆後就吃案的不敢正當正確正義做為之違憲違法犯行
均可見:就以公開處所的公資民資的營建工地、短期臨時工 人力派遣公司的受派遣人員….在實際從事勞動時有多少比例是屬於「有勞卻無保」的不情陷狀呢? 貴勞委會各區勞動檢查所、各縣市政府勞工處的官員/公務員可有任何的積極查訪「有勞卻無保」的實情及不情陷狀呢? 為何總是等道出了人命了才有如此的官樣文章呢?
請問:,社會上諸多「有勞卻無補」的個案 貴勞委會應如何踐行國家救濟義務的訴願行政救濟效能原則呢?
均會應參採拙愚系爭雙願行政救濟事項及相關事實理由證據 切勿等到發生重大公安意外事件 慘死若干人之後才會有行禮如宜的官樣文章.
四、關於「學習卷」「網路行銷B班」為引契作為為弱勢的救濟救助應DO BEST& MOST! 「改善變好
每個人都需要!」:
拙愚在10/27以遞出書面報告就拙愚因落後學習進度甚多對「網路行銷B班」進退行止由中區職訓中心的長官決定之; 事實上在11, /08某含以提及「若某人明確表示, 本人以自辦退訓表示歉意」 貴勞委會職訓局亦可以上級機關依職權決定之
拙愚在72年即有一台小神通8位元個人電腦, 80~84年擔任某專業媒體記者時係背著筆記型電腦的重裝備專業配備; 85~87年的研究所期間完碩士論文(未發表)、87~99年則是冤獄劫難~~是故在脫離冤獄劫難後以利用公民營資源來回復失去師落實多年的資訊應用能力, 而10/04雙願行政救濟事項係在為弱勢族群的發生與救濟 事實上 11/04豐原上益資訊「學習卷業務承辦人」 小姐電請本人取回學習卷繳回豐原就業輔導站雲雲 本人當時以「本人若再持用學習卷時, 會將該學習卷寄致 勞委會作為10/04雙願行政救濟的附件」引據為雙願行政救濟事項之證據與論述引褉
其他:引用09/27、10/04、10/27相關書狀及附件
五、拙愚月中旬寄致王如玄主任委員/大律師 轉致 王清峰大律師之洽請接受委任協助拙愚自訴憲訴的個案資料, 請與查復之~~若否准之, 請將遞寄本寄返拙愚之!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仁人; 君霖天下天霖君!
註 釋 頁
註1:拙愚自99年09/23之中區職訓中心「網路行銷B班」受訓上課期間均洽請家母大人代開信箱及代領信件
註2:「憲法的選擇 憲治的努力 憲政的創造」,係自96年9月起撰述, “綠島”徒眾自94年04/18就不准本人自費購書, 相關的論述的為一資訊來源多為聯合報 少部分為其他資訊
茲分列拙文論述的標題如夏:
1. 364項:災民的「民生」問題之食衣住行 98年08/15寫
2. 365項:政府無能, 公務員的麻木不仁 災民成為刀俎魚肉 98年08/15寫
3. 375項:戳破馬桶馬屁馬英九總統的馬蜂窩的謊言騙術「盜治國大盜橫行」 98年09/11寫
4. 376項:國法正義或反義? 效能或不效不能? 98年09/12寫
5. 377項:挺貪腐或挺阿扁? 兩者都是, 挺貪腐的阿扁!98年09/14寫
6. 383項:生態保育、環境保護、經濟發展之基點~~災後的回復、重建或現狀 98年09/17寫
7. 383項之補充 98年10/02寫
8. 411項:沒有人民 沒有家庭 哪裡會有國家? 98年10/19寫
9. 414項:e 時代的閱讀媒介 98年10/22寫
10.其他
註3:經99年10/23的親自北上確認拙愚85~87年就讀研究所的約30箱物件均毀逾89年的納莉風災
致 呈
行政院勞委會王如玄主任委員、訴願審議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勞工保險局 公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5 日
冤獄劫難之被害人 夏興國 敬呈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4: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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