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二月九日星期三9:14:46 AM起寫 擬於02/09遞寄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台中簡易庭融股、2.民事執行處梅股
案由:為請准就鈞院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台中簡易庭融股、2.民事執行處梅股
案由:為請准就鈞院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
聲請人: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巷55號 (0932)671675(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相對人:彭榮義(詳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茲因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業於100年01/19上午09:30調解期日之調解不成立、鈞院亦裁定與製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在案。
茲擬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事件,核有閱覽案卷的需用,請准案由的所請救濟事項。
二、關於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年度執梅字第16013號事件:
查: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年度執梅字第16013號事件:,90、92年間曾以函諭本聲請人委任他人代理閱卷云云,茲因本聲請人冤獄劫難中難能為之。
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資請鈞院准予閱覽該事件之案卷,以資個案救濟。
三、上開兩件個案事件因是屬於同一件房屋土地的個案事件,請准指定相同期日一次閱覽兩件案卷之,免除多次往返奔波。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張煇芳 台中縣豐原市田新里17鄰合作街37巷55號 (0932)671675(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相對人:彭榮義(詳卷)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茲因 鈞院(.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融股)之99年度司中調字第2998號土地糾紛調解事件業於100年01/19上午09:30調解期日之調解不成立、鈞院亦裁定與製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在案。
茲擬提起民事訴訟起訴事件,核有閱覽案卷的需用,請准案由的所請救濟事項。
二、關於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年度執梅字第16013號事件:
查:鈞院(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梅股)88年度執梅字第16013號事件:,90、92年間曾以函諭本聲請人委任他人代理閱卷云云,茲因本聲請人冤獄劫難中難能為之。
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資請鈞院准予閱覽該事件之案卷,以資個案救濟。
三、上開兩件個案事件因是屬於同一件房屋土地的個案事件,請准指定相同期日一次閱覽兩件案卷之,免除多次往返奔波。
六、、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台中簡易庭融股、2.民事執行處梅股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1.台中簡易庭融股、2.民事執行處梅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2 月 09 日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星期三9:29:41 AM寫畢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星期三9:29:41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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