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27日W 10月28日M
致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周小姐(分機6379)
副本:台中縣政府黃仲生縣長、社會局 后里鄉公所陳義貞鄉長、社會課
案由:為請將拙愚(申請人夏興國)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應改列[榮眷]身份並請對健保費准為社會救助急難救助公費繳納事:
說明:
一、緣就:99年10月26日(二)由 母親大人代開信箱及代領信件之收悉 貴健保局中區業務組6379分機周小姐於10/25交際之99年09月保險費$659繳費通知單云云。
二、查:拙於具有榮眷身份,依法係月保費$375元(通知書所附記者)茲有(附件一)之拙愚身份證影印本、(附件二)父親大人的榮譽國民證、軍眷身分證、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之影印本參照;再查:拙於在冤獄12年及脫離狀態後業已十多年係
無收入的不情陷狀(按:引用99年09月15日寄致台中縣政府訴願會之訴願書、同年10月25日寄致內政部訴願會就[否准低收入戶)之訴願行政救濟案];亦即拙愚未有收入支付旨揭之健保費,請准夏列救濟事項:
1.為請將拙愚(申請人夏興國)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應改列[榮眷]身份
2.並請對健保費准為社會救助急難救助公費繳納
三、祈予惠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聲請人 夏興國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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