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為對夏列之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涉犯涉犯枉法裁判罪、濫權不訴追罪、妨害本人行使訴願與訴訟之雙訴救濟權、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之違憲違法犯行….,在在違法侵害本人(聲請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及相關基本人權與法益權利自由等情,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被害人之訴訟救濟權之法定程序踐行罪刑罰定主義之雙察~~檢察\監察~~救濟,請予雙察救濟權之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自訴之檢察救濟、提起彈劾懲戒訴訟監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OSP冤獄劫難期間的恐怖凌虐\縱容在先包庇在後以及國家救濟義務不救不濟.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一1:17:08 AM起寫  擬於0425(一)遞寄

致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檢座大德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    鈞鑑:

案由:為對夏列之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涉犯涉犯枉法裁判罪、濫權不訴追罪、妨害本人行使訴願與訴訟之雙訴救濟權、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之違憲違法犯行….,在在違法侵害本人(聲請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及相關基本人權與法益權利自由等情,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被害人之訴訟救濟權之法定程序踐行罪刑罰定主義之雙察~~檢察\監察~~救濟,請予雙察救濟權之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自訴之檢察救濟、提起彈劾懲戒訴訟監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訴訟聲請檢察\監察之雙察救濟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   TEL(04) 2 5 5 8 6 6 4  6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 \ GSM: 0 9 7 5— 0 5 4 4 7 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按:1000301已申辦中華電信的如意卡,
3GGSM: 0975—054474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1.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之1000318之華總公三字第1000485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2.          行政院秘書處1000223院台法移字第10009449號移文單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3.          法務部曾勇夫部長、矯正署吳憲璋署長及1000303法檢決字第10005212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4.          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及1000221院台業二字第10016110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5.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及大法官書記處1000224處大三字第1003997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6.          台中地檢署勤股檢察官及1000301中簡輝勤10025字第016839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7.          本人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受到OSP(特別凌虐權力關係)徒眾之法務部及冤獄劫難處所之北所、台北\台中\台南\綠島冤獄徒眾以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犯行之犯罪行為人
**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的人別與身份,依據刑法第28~~31條、(73台上3892)判例、法務部處務規程第2324等相關規定為之


             

一、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係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監督權人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二、憲法第八條各項款及刑事訴訟法的制訂就是規範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所應遵守的程序正義及憲治法治規範,不得有違或不依據前述規範踐行刑事訴訟的相關程序,此從憲法八條項3句:『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的拒絕之。』、刑事訴訟法一條1項:『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捯追訴、處罰。』、(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拙議稱之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是此,有謂「刑事訴訟法是憲法的測震儀、是活的憲法、實用憲法」~~當然應以憲法與刑訴法的具體規範規定來檢正每一件的刑訴個案是否遵照相關法定程序辦理(引用拙文: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在憲法第2481條及刑法分則的相關規定(如:124125213307….等條)亦是就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違法前述之罪行罰定主義的相關法定程序時所涉及的違憲違法犯行。  這是實施刑訴程序的公務員所應遵守的程序正義,才有可能實現實體正義;同理,違反程序正義的刑訴個案即屬於憲法\刑訴法\刑法….所不許的違憲違法犯行,應依法定程序辦理救濟。
憲治國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刑報復  即使受到犯罪行為人犯罪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時 被害人亦祇能依憲法16條、行訴法之刑事訴訟救濟權之行使  訴請國家救濟義務之檢察/刑事司法/法扶救濟義務(參引法扶法42項)遵依法定程序踐行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  就是因為OSP特別凌虐權利關徒眾在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以其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直接違法侵害本人的人身自由權、訴訟救濟權等基本人權  本人為個案正義必須實現,必須踐行正義一定贏大審判
罪刑罰定主義之個案救濟,惟因「自訴律代」「自訴不受理」的箝制下,誠請  監察院及各級檢察署應准為旨揭之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允為協助拙愚提起與實施自訴  才能進行實質審判  證明實體真正事實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監察/檢察救濟應協助本人自訴踐行犯罪訴追之中山門大審判,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糾正救濟、最高檢台高簡檢察官應向管轄法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冤獄執行  並對犯法瀆職公務員予以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三、 自然真正事實只有一個:本人指摘批判駁斥為真,承辦檢察官應該踐行本人所聲請之犯罪訴追協助自訴檢察權、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承辦監察委員應為應依據憲法第2497..等條、監察法相關規定,懲先刑後之踐行應為提起彈劾懲戒訴訟監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同理,本人指訴不實,本人為誣告罪犯罪行為人,承辦檢察官應對本人加重具體求行提起公訴之(按:本人夏興國到目前為止尚且不是公務員,不適用監察救濟權彈劾懲戒規範對象)。、關於此係本人踐行雙察~~檢察\監察~~救濟權之本旨,亦是有違憲法對於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效能原則、即時救濟原則的體用。

四、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本人在1000214日親赴台中冤獄政風室檢舉台中冤獄徒眾遂行最高級\無限期恐怖凌虐夏興國等違憲違法犯行時得知在翌日(0215)於台中市復興路三段之(舊台中酒廠)文建會文資中心舉辦矯正機關收容人才藝作品展覽;本人於是在該展覽的開幕典禮期間(10002150930~~1100),分別以言詞及書狀向:法務部曾勇夫部長、臺高檢顏大和檢察長、台中高分檢陳榮宗檢察長、台中地檢署張斗輝檢察長、矯正署吳憲璋署長所提出的訴願行政救濟狀、犯罪訴追檢察救濟狀之個案救濟(按:因為當時沒有遇到鄭榮豪典獄長而未有當面提出上開的控訴與個案救濟)、亦在0215起寫、0216以後陸續具狀踐行双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然而,上自總統府、下至系爭個案管轄之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竟然都是不救不濟及函覆後就吃案大公開的違憲違法犯行,在在違法侵害本人(聲請人夏興國)的訴訟救濟權及相關基本人權與法益權利自由等情,是此,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被害人之訴訟救濟權之法定程序踐行罪刑罰定主義之雙察~~檢察\監察~~救濟,請予雙察救濟權之踐行犯罪訴追之告訴偵查公訴或聲請檢察官協助自訴之檢察救濟、提起彈劾懲戒訴訟監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五、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拙愚將憲法八條一項各句稱之為「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此係以合憲合法對抗犯罪犯法 以程序正義來實現個案實體正義。
犯罪行為人(犯罪行為人)(按:實務上誤稱被告 拙意:被告應用於起訴前之偵查/准偵查階段 起訴後以被訴人稱之)亦享有憲法8條各項各句、16條及刑訴法的訴訟救濟權(實施權、受公平審判權)的程序保障;但不因此受到包庇之免受國法正義制裁~~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受到憲法80條、刑訴法268條不訴不理(實務上誤稱不告不理 檢方係不告也要理) 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之不情陷況 基於法扶基金會為弱勢被害人踐行法扶救濟義務之本旨, 亦應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法扶救濟之准行與踐行 此亦係憲法、1516條、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平等原則,ACCESS TO JUSTICE!之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六、拙愚夏興國1000214~~16日的個案救濟書狀,經過兩個月的發展,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竟然火辣辣公然遂行包庇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公務員、違法侵害本人的雙訴救濟權之函覆後就吃案的違憲違法犯行, 茲將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竟然火辣辣公然遂行包庇違法公務員、違法侵害本人的雙訴救濟權之函覆後就吃案的違憲違法犯行的具體事例列述如夏:均以影印COPY系爭書函如附件)
1.
行政院秘書處1000223院台法移字第10009449號移文單
2.
法務部1000303法檢決字第10005212號函
3.
監察院1000221院台業二字第1001611010號函
4.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1000224處大三字第1003997號函
5.
台中地檢署1000301中簡輝勤10025字第016839號函

 
七、資以分項論述指摘批判系爭個案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的違憲違法犯行:
資依據憲法第7816247780959697….等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總統府組織法、行政院組織法、監察法、刑訴法、法律扶助法….等相關規定,請予踐行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八、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之1000318之華總公三字第1000485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本人夏興國以:(以加底線註記該書狀之節本內容)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星期一7:54:38 AM起寫  擬於0308(二)遞寄
    馬總統英九閣夏  並請檢諭行政院與法務部、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司法院鈞鑑:案由:為請踐行憲法第44條之院際調解權,以資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保障與救濟之實現個案正義\鞏固社會與國法憲治法治正義,就<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踐行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是請
馬總統閣夏就拙愚個案准為踐行:踐行憲法第44條之院際調解權,以資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的保障與救濟之實現個案正義\鞏固社會與國法憲治法治正義
說明:
一、引用致  馬總統英九閣夏  鈞鑑:
二、馬總統日前就<江國慶淵死案>親赴江宅道歉並指示行政院及其所轄之法務部與國防部協助苦主救濟云云(概意)。
資依據憲法平等原則、罪行罰定主義,請予踐行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說明:

然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卻是以1000318之華總公三字第100048510號函將遞寄本書狀寄返本人,妨害本人行使訴願行政救濟權、聲請  馬英九總統踐行前述之院際調解權;是此,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之1000318之華總公三字第1000485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涉犯刑法304條之妨害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九、行政院秘書處1000223院台法移字第10009449號移文單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本人夏興國以:(以加底線註記該書狀之節本內容)
  馬總統英九閣夏  鈞鑑:
副本:行政院吳院長敦義\訴願會  監察院王院長建煊\司法冤獄委員會\人權不保不障委員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並請檢諭管轄檢察署      
案由:為請就<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所涉及的刑事犯罪、違法侵害夏興國的自由權利法益等違憲違法犯行,踐行行政\監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然而,行政院秘書處卻是以1000223院台法移字第10009449號移文單,將遞寄本書狀移至法務部,致使吳敦義院長無法踐行行政院組織法的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亦同時妨害本人行使訴願行政救濟權、聲請  吳敦義院長踐行前述之訴願行政救濟權;是此,
行政院秘書處1000223院台法移字第10009449號移文單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涉犯刑法304條之妨害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十、法務部曾勇夫部長、矯正署吳憲璋署長及1000303法檢決字第10005212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依據法務部組織法第、2、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員獎懲要點….等相關規定,法務部部長就檢察及矯正體系的公務員負有公務監督權的憲治法治義務,應予依據職權、依據聲請踐行公務監督之憲治法治義務,違此義務者,構成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刑法第304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然而,法務部曾勇夫部長、矯正署吳憲璋署長及1000303法檢決字第10005212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以函覆後就吃案之吃案大公開,應為四合一行政救濟權義卻是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曾勇夫部長、吳憲璋署長以不敢踐行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亦同時妨害本人行使訴願行政救濟權;
是此,法務部曾勇夫部長、矯正署吳憲璋署長及1000303法檢決字第10005212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涉犯刑法304條之妨害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十一、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及1000221院台業二字第10016110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監察權~~監察救濟權之憲治法治義務~~是針對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依據懲先刑後之旨(憲法第24條參照),提起彈劾懲戒訴訟,復且依據憲法第97條第、2項之旨(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對於犯法瀆職公務員涉及刑事犯罪者,承辦監察委員亦應擔任犯罪訴追檢察權的權義,向法院提起公訴之個案救濟之踐行。
然而,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及1000221院台業二字第10016110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以函覆後就吃案之吃案大公開,應為雙察~~監察檢察~~救濟權義卻是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曾勇夫部長、吳憲璋署長以不敢踐行首長保留公務監督權之憲治法治義務包庇犯法瀆職公務員,亦同時妨害本人行使訴訟雙察救濟權;是此,
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及1000221院台業二字第1001611010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涉犯刑法304條之妨害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十二、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及大法官書記處1000224處大三字第1003997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本人夏興國1000212日所寄致司法院之四合一(公務監督、訴願、國賠、懲戒違法公務員)行政救濟狀,係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系爭個案承審法官\承辦公務員涉及旨揭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違憲違法犯行,依據法院組織法第110112113條、司法院組織法第條第1項、訴願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懲戒法….等相關規定所踐行的四合一行政救濟,應該由司法院:
 1.
賴浩敏院長 2. 訴願會 3. 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4. 人事審議委員會的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依據法定程序辦理系爭個案行政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之。  然而,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卻不敢踐行上開程序,卻以發交毫無法定權義之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王美慧員(電話:02-236185775437)以1000224處大三字第1003997號函之函覆後就結案與吃案大公開之違憲違法犯行,是此,司法院賴浩敏院長及大法官書記處1000224處大三字第1003997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涉犯刑法304條之妨害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十三、台中地檢署勤股檢察官及1000301中簡輝勤10025字第016839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
查:檢察官行使檢察權(即檢察救濟)係以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之主動積極檢舉查察的犯罪
訴追/公益公義代表人    再查:協助自訴係依憲法賦權、人民神聖付託之檢察官應為檢察救濟
大正義行  此關憲法、8167780條、法院組織法60條、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自明;
復且刑訴法343條所准用246249條及前章(第二篇第一章)第23節關於公訴之規定,當然
包括提起公訴前之實施偵查程序  拙愚稱之准偵查程序(引用拙文「協助自訴法律扶助保全證據
之檢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綜上所述,台中地檢署勤股檢察官及1000301中簡輝勤10025字第016839號函之自承辦人到決行人應踐行犯罪訴追檢察救濟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卻不檢不察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做為之違憲違法犯行,當然抵觸憲法1624條、刑法第124125304…等條之枉法裁判罪、濫權不訴追罪、妨害行使權利之強制罪犯行。

十四、刑法126127….等條之犯罪應准為自訴救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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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  刑法126條之犯罪得為自訴之列  至於127條違法行刑罪之執行國家刑罰權的公務員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  代表國家治權之刑罰權之違背法令及故意不依或悖違法定程序之執行處罰,直接違法侵害人民\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訴訟救濟權、生命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參引刑法3334條之主刑、從刑)   依憲法816247780…等條意旨  應准為自訴之列; 裨符憲法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權之旨  此亦國家救濟義務所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按:引用拙愚「國家救濟義務」釋憲案)
六、刑法124125….等條之犯罪應准為自訴救濟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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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務見解  刑法125條項12款、2項之犯罪得為自訴之列  至於124條枉法裁判罪、125條項3款後段濫權不訴追不審判處罰罪則係行駛犯罪訴追檢察權之檢察官、犯罪審判決定處罰刑事司法審判權之刑事法官的違法失職犯法瀆職違憲違法犯行  代表國家治權之刑罰權之不敢開始或進行前述之檢察權、刑事司法審判權  直接違法侵害被害人的訴訟救濟權  依憲法816247780…等條意旨  應准為自訴之列; 至於  刑法125條項3款前段之濫權訴追審判處罰罪者則是代表國家治權之刑罰權之違濫開始或進行前述之檢察權、刑事司法審判權  直接違法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生命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參引刑法3334條之主刑、從刑)亦應認為准為自訴之列         
裨符憲法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權之旨  此亦國家救濟義務所應為救濟之憲至法治義務(按:引用拙愚「國家救濟義務」釋憲案)
 
十五、憲治國具有法治國、人權國、社會國、福利國….等實質內涵與互為體用各面向,法治國之罪刑法定主義(罪法定、刑法定)係以法律明訂犯罪的種類、構成要件事實與內容、法定處罰刑的種類與範圍,需具有明確性、可預知性、不溯及既往的原理原則,是此,一有犯罪的發生必有犯罪行為人(加害人)、被害人的同時產生 個人/社會/國家法益之被害 復因法治國禁止人民(被害人)私行私行報復 被害之人民只能依據憲法16條與刑訴法相關規定踐行訴訟救濟權 此乃討一個公道與實現個案正義之必行 國家負有應為被害人救濟之國家(此指刑事司法、檢察、法扶等)應為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管轄法院/承審法官受到憲法80條、刑訴法268條不訴不理(實務上誤稱不告不理、檢方係不告也要理)~~在自訴律代違憲法律之不情陷況,基於法扶基金會為弱勢被害人踐行法扶救濟義務之本旨, 亦應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法扶救濟之准行與踐行 此亦係憲法、1516條、刑訴法3條之當事人平等原則,ACCESS TO JUSTICE!之接近使用訴訟救濟權!
十六、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五、就連本人脫離冤獄狀態,法務部、行政院、總統府屢以踢皮球、訴願不受理、申訴不處理、資訊不公開….等違憲違法犯行,違法侵害本人的雙訴救濟權、知情權,包庇OSP徒眾(犯法瀆職公務員),如此的盜治國大盜之行,還要猖獗橫行到什麼時候呢?
JUST  TIME  DO  JUSTICE ! 及時行義,即知即行,我活著控訴!各式恐怖凌虐真正事實,讓全世界都知道青天白日下『圍牆內』滿天滿地慘紅的各式恐怖凌虐~~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盛產又特產的各式恐怖凌虐(LNCC)作品!: 
十七、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九、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  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院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雙察救濟案,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

十八、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十九、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   誌 

最高檢黃世銘檢察總長、檢座大德
副本: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    台高檢顏大和檢察長、檢座大德    公鑑

附件附狀:引用狀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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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一9:28:08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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