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為就復 貴后里區公所100年06月23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9438號函,請予恪盡國家對弱勢人民之生存照護\社會救濟救助之憲治法治義務事;並對貴后里區公所就拙愚100年06\13雙願行政救濟案核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救濟」之情事,請予救濟救助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日0012:32:22 AM起寫  擬於 0 6 2 7 )遞寄或親自遞致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內政部江宜樺部長、臺中市議會謝志忠議員

案由:為就復  貴后里區公所1000623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9438號函,請予恪盡國家對弱勢人民之生存照護\社會救濟救助之憲治法治義務事;並對貴后里區公所就拙愚1000613雙願行政救濟案核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救濟」之情事,請予救濟救助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說明:

一、1000627日(五)收悉:貴台中市厚里區公所1000623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9438號函,係就拙愚夏興國1000614日親自遞致之雙願行政救濟案所做的函覆云云,該函說明二復稱;『案內說明第四、五、六項已於1000613日以后區社字第100008967號函回覆在案。』
惟查:拙愚1000614雙願行政救濟案第四、五、六項係指:        
4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5 .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其中第五項有在該函說明四略微函覆(後述),第四、六項則是新的洽請雙願行政救濟事項,如何可能在貴所1000613日以后區社字第100008967號函回覆在案呢?   核有「以受請求之事項未予救濟」之情事,請予救濟救助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二、本人0526騎機車赴中區職訓中心之康林國際教育機構上職訓課程途中遭陳順全員駕駛汽車撞倒(引用前函所附書狀及附件),無資力繳納健保費等情,加上0526交通事故尚未解決(按:預定0630在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此期間的救一\修理機車等費用係拙愚0528期腳踏車自后里~~豐原向家姐周借新台幣一萬元救急之用,目前無著落返還、復且全民健保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合計約新台幣二萬元仍然無法繳納,請以前述新事實准予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以解決前述事項。
拙愚夏興國無力支出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且因1000526交通事故等情,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應予依據前開「新事實」准予將拙愚夏興國列入全額補助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扶助濟助對象,期能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憲治法治本旨~~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三、關於4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請問:拙愚夏興國業已是戶籍法第三條第1、、項、戶籍法師形細則第三條第3款之單獨生活戶、不得有兩戶籍~~依據周延性、互斥性原則~~拙愚夏興國VS.拙愚之雙親大人各屬於不相同之戶籍,依據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及民法財產所有權及物權相關規定,本人沒有權利處分雙親大人的相關財產、雙親大人亦對拙愚並無撫養義務(按:所謂撫養義務是指成年的卑親屬應恪盡對年長之尊親屬的恪盡撫養照護義務);雖說拙愚是雙親大人的「遺產」法定繼承人之一(民法1138條參照),但此繼承權係需特定法定事實發聲後才能生效、基於人倫孝道,前述之「特定法定事實」雖然日後一定會發生,但必須盡力 DO  BEST    MOST
使之延後發生,且不得有民法第1145條之法定事由,才能在「特定法定事實」發生後就繼承權生效之;假若雙親大人訂有遺囑,且遺囑明確指明將拙愚不得列入繼承權之人,即使前述特定法定事實發生後,拙愚則是「法所不許繼承遺產之人」。  詳述上情之旨在於:國家對於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不能推諉辭卸、必須恪盡DO  BEST    MOST !之憲治法治義務!
綜上,請貴后里區公所准為將拙愚夏興國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四、關於5 .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本人向后里及豐原就業服務站辦理就業媒合登記多次,均無著落;是請貴所依據憲法第15152155…等條之規定,媒合適當工作之~~貴后里區公所亦是前引憲法所稱之「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當然應負起對弱勢人民\拙愚夏興國之生存照護\社會救濟救助之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五、關於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本項救濟事項,貴所並未實體查辦,資引用0604救濟事項6之事實理由證據。
〔案由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憲法第十條之居住與遷徙自由權之體現踐履~~公務原是公僕、人民是國家主人(引用拙文之<興國之道系列~~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關於國主大主國、民國大國民的論述);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內政部將憲法第15155條之國家對(弱勢)人民之拙愚夏興國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違憲」交由年邁的雙親大人云云;本人依據憲法保留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救濟本旨所踐行之雙願救濟事項,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是有案由.之所請雙願救濟事項,貴座應積極恪盡應為救濟義務!

六、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然而: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內政部卻以雙親大人的財產收入等情作為推卸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云云。
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事由國家\政府(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採取積極作為,使人民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最基本生活條件,進而追求人生幸福之相關權利。  再者,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
2 . 請准拙愚夏興國在貴公務機關及首長\承辦人協助,將拙愚戶口遷移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讓系爭公務機關首長之邱文宏、胡志強、江宜樺、吳敦義、馬英九以法定代表人承負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讓本人夏興國以國家主人『分享』公僕(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的薪俸收入,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3.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之本旨(引用國家對人民保護與生存照護義務之相關論述)

七、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內政部江宜樺部長   公鑑:
                        

中華民國1000627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日1:22:25 AM寫畢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星期六10:25:47 AM起寫  擬於 0 7 1 1 )遞寄或親自遞致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內政部江宜樺部長、臺中市議會謝志忠議員

案由:為請  貴后里區公所及所轄之厚里里辦公處恪盡國家對弱勢人民之生存照護\社會救濟救助之憲治法治義務事;並對貴后里區公所就拙愚10006130627雙願行政救濟案核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救濟」之情事,請予救濟救助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說明:

一、1 0 0 0 7 0 8 日(五)收悉:貴台中市后里區公所 1 0 0 0 7 0 6 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9438號函,請予救濟救助。

二、關於0526交通事故等情,請予社會救助急難救助:
資檢附該0526交通事故之: 1 .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2 . 醫院診斷證明書、3 . 醫療收據、  . 獨立戶夏興國戶籍謄本(以上均是影印本,證明與正本無誤)(拙愚夏興國業已是戶籍法第三條第1、、項、戶籍法師形細則第三條第3款之單獨生活戶、不得有兩戶籍~~依據周延性、互斥性原則~~拙愚夏興國VS.拙愚之雙親大人各屬於不相同之戶籍);另則,亦請貴后里區公所\厚里里辦公處就: 1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 國民年金保險費給予社會救助\急難救助~~無資力繳納,請予濟助。
拙愚夏興國無力支出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且因1000526交通事故等情,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應予依據前開「新事實」准予將拙愚夏興國列入全額補助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扶助濟助對象,期能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憲治法治本旨~~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三、關於4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貴后里區公所尚未查復查辦,核有『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辦理』之情形,前狀詳述上情之旨在於:國家對於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不能推諉辭卸、必須恪盡DO  BEST    MOST !之憲治法治義務!
綜上,請貴后里區公所准為將拙愚夏興國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四、關於5 .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依據憲法第15152155…等條之規定,所謂『國家』係指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狹義)、廣義者則包括具有公共部門特質的公立就業服務體系;既然就業服務體系找不到適當工作(1700~~2400,可以彈性延長一小時)算是相當常見的時段,就業服務體系尚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基於國家對弱勢人民的救濟義務應予DO  BEST    MOST !之旨,貴后里區公所應予轉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洽辦尋覓適合工作之。亦是前引憲法所稱之「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當然應負起對弱勢人民\拙愚夏興國之生存照護\社會救濟救助之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五、關於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遷戶口需要遷入戶的稅單或水電單。茲因本人「借住」現址(甲后路138816號)的原因業於9909月的訴願案詳陳,請調取參辦。  如今貴后里區公所卻以之作為否准前開社會救助事項,本末倒置,辭卸憲法第15條之國家對弱勢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是此,本人以選擇遷入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以貴后里區公所而言,需要前述的稅單(按:公務機關房舍依法不需繳納相關稅賦),請邱文宏區長出示證明或提供水電單,據以遷移戶口至貴后里區公所之(按:上開證明或水電單在辦完戶口遷入程序後就返還之)~~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六、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然而: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內政部卻以雙親大人的財產收入等情作為推卸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云云。
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事由國家\政府(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採取積極作為,使人民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最基本生活條件,進而追求人生幸福之相關權利。  再者,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
2 . 請准拙愚夏興國在貴公務機關及首長\承辦人協助,將拙愚戶口遷移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讓系爭公務機關首長之邱文宏、胡志強、江宜樺、吳敦義、馬英九以法定代表人承負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讓本人夏興國以國家主人『分享』公僕(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的薪俸收入,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3.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之本旨(引用國家對人民保護與生存照護義務之相關論述)

七、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內政部江宜樺部長   公鑑:
中華民國1000711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星期六10:54:36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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