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

為請准就鈞院以裁定諭令相對人彭榮義交付原聲請支付命令的相關卷證;並予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全院卷)

○一一年三月三日星期四7:37:28 PM起寫  擬於0304(五)遞狀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法官、書記官鈞鑑:
案由:為請准就鈞院以裁定諭令相對人彭榮義交付原聲請支付命令的相關卷證;並予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全院卷) 

聲請人:夏興國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114725586646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彭榮義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007鄰廍子路491號(以上是摘錄附件一之豐原地政事務所1000211(五)製發之土地複丈通知書的資料)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引用本人於1000221到院所遞、0301(二)郵寄的閱卷聲請狀。
二、茲因1000303(四)下午與  貴民事庭伍股書記官電話聯繫時告知『據檔案室查復,該案卷業已銷毀』云云
二、查:鈞院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的支付命令在88年當時並未合法送達本人(按:當時因冤獄遭違法羈押於台北看守所),是此,從支付命令聲請案到定案與強制執行均設有違背法令等情,雖說901112月間本人有委託家母乙節係因后里家人的多次央求云云,然而對造當事人彭榮義卻以業務侵佔罪\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仍違法侵佔120萬的建物工程款的現在進行式,有必要瞭解系爭個案全貌,是有閱卷的必要。
三、既然該案卷遭銷毀等情,為請  鈞院准以裁定諭令相對人彭榮義交付原聲請支付命令的相關卷證;並予指定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1.鈞院(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全院卷)
03
21(一)下午時20分是民事庭簡股(100年度國字第二號)的調查訊問期日(引用附件之通知疏影印本),關於  鈞院(88年度促字第222354號支付命令事件全院卷)個案事件的聲請  鈞院准予閱覽該事件之個案救濟,請准指定1000221(一)早上或下午期日,通知本聲請人夏興國就夏列個案事件閱覽案卷及COPY影印事,以資個案救濟。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伍股法官、書記官  公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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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星期四7:49:34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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