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提審與冤獄賠償者\100年08月29日向司法院函索刑事補償法研討會資料.doc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9:57:49 AM起寫 擬於08\29(一)遞寄
致 司法院秘書長、為民服務中心、刑事廳 鈞鑑:
案由:為請: 1. 惠賜貴司法院編印關於「刑事補償法研討會」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及「刑罰執行手冊」、2 . 函知司法院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寄致院長、訴願會的行政救濟者、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救濟者),以資電子郵件遞致行政救濟書狀、憲法救濟書狀:
說明:
一、關於惠賜貴司法院編印的「刑事補償法研討會」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及「刑罰執行手冊」:
法規命令為政府公開資訊,行政程序法定有明文。 參閱司法週開1566期敬悉:貴司法院在八月間分別在台高院、台中高分院、高雄高分院舉辦「刑事補償法研討會」,編印有該會議資料及台大李茂生教授「刑事補償法之理論欲實踐」大文,此係政府公開資訊,且對100年09月01日施行上路之刑事補償法法制的相關資訊,請予賜寄之。
關於「刑罰執行手冊」則是瞭解:關於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各句、刑事訴訟法的刑罰執行應依據法定程序為之的瞭解與研析之,亦請予賜寄之!
二、關於函知司法院收受書狀的電子郵件(寄致院長、訴願會的行政救濟者、大法官會議之憲法救濟者),以資電子郵件遞致行政救濟書狀、憲法救濟書狀:
目前的資訊網路E世代,拙愚擬以電子郵件遞致相關行政救濟及憲法救濟書狀,貴司法院資訊管理處100年08月17日之處資二字第100020165號含係鹼送各級法院民事訴訟文書專用傳真及電子信箱,關於司法院者未予為之,是有本件所請。
公務機關的電子郵件信箱亦屬於前開的政府公開資訊,如同公務機關的第二個地址,誠請函知:
1. 司法院院長、訴願會、國賠會的收受行政救濟書狀之電子信箱\網站網址
2.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收受憲法救濟(人民聲請釋憲)書狀之電子信箱\網站網址
三、綜上所述,摯祈狀請
鈞院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救濟事項~~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司法院秘書長、為民服務中心、刑事廳 公鑒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8 月 29 日
拙愚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日10:12:14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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