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彭南元律師者:因為所謂『政治大學心理系第一屆畢業、臺師大心理系吳姓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博士』經台師大心理系函覆『查無此人』、本人99年09\20亦親赴台師大心理系查證同上情『查無此人』、彭南元家事法官又以假身份之『台大法學院劉姓教授之妻』來隱瞞真實身份,讓本人以為遭到詐欺般的誘騙(按:社會上的電話詐欺案件就是以不實的官方\公務員身份作為犯罪主體所遂行的犯罪),更簡單的檢證參驗方式是『所謂彭南元法官所收到關於夏興國案件的資料卷證係綠島徒眾以洩密罪~~刑法138….等條~~與私遞物品資料方式的違憲違法犯行,相信彭南元法官不敢公開系爭卷證資料也不敢提供給老師參閱,如此行徑於憲於法有違。
君可見:97年爆發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陳水扁的吃案吃狀私遞犯罪通報資料交予陳水扁之犯行
, 一審係重判十年的有期徒刑;再者,所謂『關於夏興國案件的卷證資料』竟然不敢對夏興國公開(按:本人夏興國迄今仍不知道上開卷證資料的內容),單單以此觀之,彭南元員已是犯罪行為人了~~或許彭南元願意作污點證人的話,本人基於尊重老師(如果算是本人償還與達報老師的恩情、彭南元員欠下對老師的大恩情)可以不把彭南元列為被訴人,也就不會有任何的形式訴追了(按:若是當污點證人後發現有刑法168條的偽證罪犯行,本人會依據刑訴法第、265條的相牽連案件予以追加起訴之);這是本人對彭南元員的最大讓不了,彭員若不領情,本人也不會把熱臉貼冷灶的一廂情願如此爾爾,請察鑑之!
2. 關於彭南元律師者:因為所謂『政治大學心理系第一屆畢業、臺師大心理系吳姓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博士』經台師大心理系函覆『查無此人』、本人99年09\20亦親赴台師大心理系查證同上情『查無此人』、彭南元家事法官又以假身份之『台大法學院劉姓教授之妻』來隱瞞真實身份,讓本人以為遭到詐欺般的誘騙(按:社會上的電話詐欺案件就是以不實的官方\公務員身份作為犯罪主體所遂行的犯罪),更簡單的檢證參驗方式是『所謂彭南元法官所收到關於夏興國案件的資料卷證係綠島徒眾以洩密罪~~刑法138….等條~~與私遞物品資料方式的違憲違法犯行,相信彭南元法官不敢公開系爭卷證資料也不敢提供給老師參閱,如此行徑於憲於法有違。
君可見:97年爆發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陳水扁的吃案吃狀私遞犯罪通報資料交予陳水扁之犯行
, 一審係重判十年的有期徒刑;再者,所謂『關於夏興國案件的卷證資料』竟然不敢對夏興國公開(按:本人夏興國迄今仍不知道上開卷證資料的內容),單單以此觀之,彭南元員已是犯罪行為人了~~或許彭南元願意作污點證人的話,本人基於尊重老師(如果算是本人償還與達報老師的恩情、彭南元員欠下對老師的大恩情)可以不把彭南元列為被訴人,也就不會有任何的形式訴追了(按:若是當污點證人後發現有刑法168條的偽證罪犯行,本人會依據刑訴法第、265條的相牽連案件予以追加起訴之);這是本人對彭南元員的最大讓不了,彭員若不領情,本人也不會把熱臉貼冷灶的一廂情願如此爾爾,請察鑑之!
十三、012劉O華在95年12月間與同房收容人吳O叢雙方持原子筆等物件鬥毆,012在96年07月上旬收到台東地檢署的起訴書後要本人辯護,本人則以:.需綠島人員同意、2需法院裁定同意、3.012需負擔借提差旅費,結果綠島徒眾在96年08\22以夏興國意圖為012辯護,擾亂舍房秩序、破壞監獄紀律等情之槓上開花在多一次恐怖凌虐,然而012劉O華卻安然無恙~~當事人不受處罰、卻處罰辯護人~~本人被動提出上開擬議的自保之道在綠島冤獄的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徒眾的吃案予以吃掉了。
君可見:97年爆發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陳水扁的吃案吃狀私遞犯罪通報資料交予陳水扁之犯行
, 一審係重判十年的有期徒刑;再者,所謂『關於夏興國案件的卷證資料』竟然不敢對夏興國公開(按:本人夏興國迄今仍不知道上開卷證資料的內容),單單以此觀之,彭南元員已是犯罪行為人了~~或許彭南元願意作污點證人的話,本人基於尊重老師(如果算是本人償還與達報老師的恩情、彭南元員欠下對老師的大恩情)可以不把彭南元列為被訴人,也就不會有任何的形式訴追了(按:若是當污點證人後發現有刑法168條的偽證罪犯行,本人會依據刑訴法第、265條的相牽連案件予以追加起訴之);這是本人對彭南元員的最大讓不了,彭員若不領情,本人也不會把熱臉貼冷灶的一廂情願如此爾爾,請察鑑之!
2. 關於彭南元律師者:因為所謂『政治大學心理系第一屆畢業、臺師大心理系吳姓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心理學博士』經台師大心理系函覆『查無此人』、本人99年09\20亦親赴台師大心理系查證同上情『查無此人』、彭南元家事法官又以假身份之『台大法學院劉姓教授之妻』來隱瞞真實身份,讓本人以為遭到詐欺般的誘騙(按:社會上的電話詐欺案件就是以不實的官方\公務員身份作為犯罪主體所遂行的犯罪),更簡單的檢證參驗方式是『所謂彭南元法官所收到關於夏興國案件的資料卷證係綠島徒眾以洩密罪~~刑法138….等條~~與私遞物品資料方式的違憲違法犯行,相信彭南元法官不敢公開系爭卷證資料也不敢提供給老師參閱,如此行徑於憲於法有違。
君可見:97年爆發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陳水扁的吃案吃狀私遞犯罪通報資料交予陳水扁之犯行
, 一審係重判十年的有期徒刑;再者,所謂『關於夏興國案件的卷證資料』竟然不敢對夏興國公開(按:本人夏興國迄今仍不知道上開卷證資料的內容),單單以此觀之,彭南元員已是犯罪行為人了~~或許彭南元願意作污點證人的話,本人基於尊重老師(如果算是本人償還與達報老師的恩情、彭南元員欠下對老師的大恩情)可以不把彭南元列為被訴人,也就不會有任何的形式訴追了(按:若是當污點證人後發現有刑法168條的偽證罪犯行,本人會依據刑訴法第、265條的相牽連案件予以追加起訴之);這是本人對彭南元員的最大讓不了,彭員若不領情,本人也不會把熱臉貼冷灶的一廂情願如此爾爾,請察鑑之!
十三、012劉O華在95年12月間與同房收容人吳O叢雙方持原子筆等物件鬥毆,012在96年07月上旬收到台東地檢署的起訴書後要本人辯護,本人則以:.需綠島人員同意、2需法院裁定同意、3.012需負擔借提差旅費,結果綠島徒眾在96年08\22以夏興國意圖為012辯護,擾亂舍房秩序、破壞監獄紀律等情之槓上開花在多一次恐怖凌虐,然而012劉O華卻安然無恙~~當事人不受處罰、卻處罰辯護人~~本人被動提出上開擬議的自保之道在綠島冤獄的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徒眾的吃案予以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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