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0月27日W 10月28日M
致 台中縣政府黃仲生縣長、社會局、訴願會 后里鄉公所陳義貞鄉長、社會課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案由:為不服 台中縣政府社會局、后里鄉公所否准本人1‵、申請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2‵國民年金保費補助案,踐行憲法16條之請願/訴願雙願行政救
濟事;3請願訴願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應由相對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以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以公費繳納之:
請 願 / 訴 願 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1. 相對人及原處分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應准予社會救助之急難救助,以公費代夏興國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夏興國納保身分應改為[榮眷]期有較高的保費補助
3. 應准將訴願人及國家主人夏興國列為[無收入]、[負資產]之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之濟助對象
4. 99年09/15、10/25之雙願行政救濟案之行政救濟事項應與速為審議決定並准為所請救濟事項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引用(附件一)、(附件二)1‵就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納保身分之雙願行政救濟案。
二、查:拙愚具有榮眷身份,茲有(附件三)之拙愚身份證影印本、(附件四)父親大人的榮譽國民證、軍眷身分證、國軍退除役官兵俸金支領憑證之影印本參照;再查:拙愚在87年08/13~99年08/13冤獄12年及脫離狀態後業已十多年係無收入的不情陷狀(按:引用99年09月15日寄致台中縣政府訴願會之訴願書、同年10月25日寄致內政部訴願會就[否准低收入戶)之訴願行政救濟案];亦即拙愚未有收入支付旨揭之國民年金健保費,請准夏列救濟事項一~四之個案救濟。
三、祈予惠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聲請人 夏興國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99年10月29日W 11月01日M
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 轉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會
副本:台中縣政府黃仲生縣長、社會局、訴願會 后里鄉公所陳義貞鄉長、社會課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案由:為不服 行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將訴願人夏興國在冤獄劫難期間加計國民年金及補繳保險費之列,踐行憲法16條之請願/訴願雙願行政救濟事;3請願訴願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應由相對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以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以公費繳納之:
請 願 / 訴 願 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1、相對人即原處分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應准予社會救助之急難救助,以公費代夏興國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相對人即原處分人行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應將訴願人冤獄劫難期間之自國民年金97年10月開辦至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准予免繳國民年金保險費之個案救濟事
3、相對人即原處分人行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應將訴願人99年08月13日脫離冤獄狀態之國民年金保險費以急難救助暫免繳納或濟助扶助個案救濟事
4、相對人即原處分人行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應將無資力、無收入的弱勢族群/民眾列為國民年金強制納保之列,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茲依憲法第16條、訴願法第58條及國民年金法等相關規定踐行雙願行政救濟事。
二、引用99年10月27日W、28日M之雙願行政救濟撞及附件之指述證明事。
三、查:國民年金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參照__在矯正機關收容之收容人並非國民年金適用與保險保障之對象;同理,在系爭期間亦無庸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自屬當然。
四、再查:拙愚在87年08/13~99年08/13冤獄12年及脫離狀態後業已十多年係無收入的不情陷狀(按:引用99年09月15日寄致台中縣政府訴願會之訴願書、同年10月25日寄致內政部訴願會就[否准低收入戶)之訴願行政救濟案];亦即拙愚未有收入支付旨揭之國民年金健保費,請准夏列救濟事項一~四之個案救濟。
五、國民年金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均是國家建構社會安全網所開辦的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與一體適用性,只有法定之特定對象排除適用之列,此關憲法第15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明憲(憲法保留)規定可稽o 以台北榮民總醫院為例,針對高齡就診對象(大多數為老榮民)提供整合性醫療,讓就診對象(俗稱病患)從每日服用兩位數藥物減至各位數且成效良好頗獲佳評o 再從國家保護暨救濟義務須有:1、禁止不足 2、禁止過度侵害之旨,更應對於弱勢族群提供效能性與即時救濟性的保護救濟與濟助扶助,俾符國家位人民存在及服務的至憲行憲本旨o…
六、勞委會趙守博前主委在任期間多以英國[福利大臣]、日本厚生相自詡,在吾國尚未成立社會福利部之前,勞委會掌理國民年金業務時應參照衛生署對於無資力、無收入的弱勢族群就國民年金保險費採行全額補助或比例補助之列,是有雙願行政救濟事項四之救濟o
七、祈予惠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聲請人 夏興國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寫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 轉 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會 公 鑑
99年11月02日W 11月03日M
致 台中縣政府黃仲生縣長、社會局、訴願會 后里鄉公所陳義貞鄉長、社會課
副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處、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
案由:為請就請願訴願人夏興國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應由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以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以公費繳納之:
請 願 / 訴 願 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1. 相對人及原處分人之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應准予社會救助之急難救助,以公費代夏興國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2. 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夏興國納保身分應改為[榮眷]期有較高的保費補助
3. 應准將訴願人及國家主人夏興國列為[無收入]、[負資產]之社會救助及急難救助之濟助對象
4. 99年09/15、10/25之雙願行政救濟案之行政救濟事項應與速為審議決定並准為所請救濟事項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引用99年11月01日之『就國民年金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納保身分』之雙願行政救濟案。
二、查:99年11月02日收悉行政院勞委會勞保局國民年金處所寄發的99年8、9月的國民年金保險費繳費通知單(附件一為影印本)(附件二為拙愚函覆勞保局國民年金處 的99年11月02W、同年月03日M之拙狀影印本);亦即拙愚未有收入支付旨揭之國民年金健保費,請准夏列救濟事項一~四之個案救濟。
三、祈予惠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聲請人 夏興國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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