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1:48:03 PM 擬於03\15(二)遞寄
致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鈞鑑:
訴願行政救濟人即國家賠償請求權人 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經濟部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法定代表人:施顏祥部長
案由:為就貴經濟部未予合法送達致使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合法權利等情,依據法定成許請予國家賠償/公務監督訴願/懲戒違法公訴員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國家賠償/公務監督訴願/懲戒違法公訴員四合一行政救濟事項:
1、為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即是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未予合法送達致使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合法權利等情,依據法定程序踐行憲法十六條的訴願/訴訟救濟權大正義行,請予國家賠償/公務監督訴願/懲戒違法公訴員四合一行政救濟,
2、國賠義務機關即經濟部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整(NT$50、000)並自違法撤銷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2、國賠義務機關即經濟部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整(NT$50、000)並自違法撤銷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依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二、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三、貴經濟部100年03\09之經授中字第10031719780號函(本人於03\11收受)係就本人對於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增加營業項目與重新開業的函覆云云,本人03\14在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就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申請重新開設郵局話郵政劃撥帳戶乙案,該局承辦人員以『撤銷』乙節予以否准。
四、查:本人夏興國在87年08\13~~99年08\13冤獄12年劫難,貴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即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並未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程序踐行合法送達之程序,卻明知未合法送達而違法強制撤銷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記等情,核屬前述之憲法第24條違憲侵權行為等情,是此,請准行政救濟事項之所請救濟程序
五、綜上所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前述違法情事致使違法侵害本公司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夏興國)合法權益等情,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五、綜上所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前述違法情事致使違法侵害本公司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夏興國)合法權益等情,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六、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謹 誌
致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公鑑
引用附件相關證據
引用附件相關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
拙愚夏興國 敬筆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2:12:59 PM寫畢
拙愚夏興國 敬筆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2:12:59 PM寫畢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1:48:03 PM 擬於03\15(二)遞寄
致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鈞鑑:
訴願行政救濟人即國家賠償請求權人 夏興國 58年07月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04)25586646、25581147 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巷8之16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相對人:經濟部 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法定代表人:施顏祥部長
案由:為就貴經濟部未予合法送達致使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合法權利等情,依據法定成許請予國家賠償/公務監督訴願/懲戒違法公訴員四合一行政救濟事:
國家賠償/公務監督訴願/懲戒違法公訴員四合一行政救濟事項:
1、為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即是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未予合法送達致使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的合法權利等情,依據法定程序踐行憲法十六條的訴願/訴訟救濟權大正義行,請予國家賠償/公務監督訴願/懲戒違法公訴員四合一行政救濟,
2、國賠義務機關即經濟部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整(NT$50、000)並自違法撤銷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2、國賠義務機關即經濟部應予國家賠償新台幣五十萬元整(NT$50、000)並自違法撤銷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一、依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係憲法第18條之服公職人民,依法定程序行使公務權能,保障暨救濟人民基本權,此觀憲法第二章章名係[人民之權利義務]~~就公務員係服公職的人民
,依據民治及國民主權原理,任何國家統治權/公務員的權利均源自憲法賦權、人民的神聖付託,悖違此義務則有憲法第24條及相關實體法(如:刑法、國賠法、公懲法 等),則為前述之違憲違法犯行,自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屬當然;尤其公務機關首長均是政務官、簡任高階公務員,更應恪盡相關的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自不待言;復且公務員懲戒法第23條則是就公務機關首長包庇屬員(違法公務員)者,應受懲處承負公務責任,涉及犯罪者則有刑事責任(如:刑法第15、304條、刑訴法241條之不作為犯)(另參後述),亦屬當然。
二、憲法第24條係第二章的最後一條,如是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
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按:拙愚改寫如夏述:『包括應依法律~實體法、程序法~纖瘦懲戒處分負起公務責任在內』),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其要旨至少有夏列:
1‵任何公務員均不得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
2‵任何公務員均一旦違法侵害人民的自由、權利、法益者,隨即致生相關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依據憲法第8條第1項、第16、24條之旨,系爭個案違法公務員的違法責任之訴追審問處罰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亦為國家對人民的應為行政/檢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
3‵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刑事/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則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4‵未涉及刑事犯罪者,違法公務員負有公務//民事損害賠償之相關憲法與法律責任,所屬公務機關亦有國家賠償的連帶附帶責任
5、其他(引用拙愚之[憲法24條)[國家救濟義務]個案書狀]
三、貴經濟部100年03\09之經授中字第10031719780號函(本人於03\11收受)係就本人對於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增加營業項目與重新開業的函覆云云,本人03\14在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就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申請重新開設郵局話郵政劃撥帳戶乙案,該局承辦人員以『撤銷』乙節予以否准。
四、查:本人夏興國在87年08\13~~99年08\13冤獄12年劫難,貴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即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並未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程序踐行合法送達之程序,卻明知未合法送達而違法強制撤銷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記等情,核屬前述之憲法第24條違憲侵權行為等情,是此,請准行政救濟事項之所請救濟程序
五、綜上所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前述違法情事致使違法侵害本公司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夏興國)合法權益等情,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五、綜上所述,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的前述違法情事致使違法侵害本公司王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夏興國)合法權益等情,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
六、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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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 公鑑
引用附件相關證據
引用附件相關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3 月 15 日
拙愚夏興國 敬筆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2:12:59 PM寫畢
拙愚夏興國 敬筆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一2:12:59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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