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9:37:48 P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家姐夏桂英、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其他(另行註記) 大家好:
案由:敬復 老師02/21的電子郵件所交下的作業~~就澎湖科技大學陳昱元博士的陳情書所披露個案在拙愚參閱後的擬議論述事:
說明:
一、一封揉成紙團的信紙即使再怎麼細心攤開都是皺巴巴的型態、字都擠在一起,看信的人即使很用心看也看不完整;紙類物件浸在水中幾乎就是報廢了,要整理復原需要極大的功夫時間為之~~
陳昱元博士將其自身很悲慘的遭遇,想要透過極簡短的篇幅來週知四眾、讓社會各界之情,用心良苦、孤心意旨,成令人感動佩服;然而,英語諺語之『DO RIGHTTHING; DOTHINGRIGHT!』作對的事,也要用對的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參照)~~尤其小老百姓要憑藉一己棉力、人單影孤、力量薄弱,意欲蚍蜉撼動大樹就必須掌握阿基米德的槓桿基點,如同<聖經>故事中的尚是牧羊童的大衛,用打小鳥的彈弓,抓住石頭,一舉中的,擊中巨人耶利哥的罩門死穴,大功告成。
同理,陳昱元博士的陳情訴求也要理性感性兼具、用證據來鞏固事實、用可以吸引讀者聽眾的語言與情感筆法來表達其訴求真意。 然而,從陳昱元博士的陳情書中看到的是擠在一起的若干事,大多數的讀者聽眾會摸不清頭緒、很容易就失去興趣了。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家姐夏桂英、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其他(另行註記) 大家好:
案由:敬復 老師02/21的電子郵件所交下的作業~~就澎湖科技大學陳昱元博士的陳情書所披露個案在拙愚參閱後的擬議論述事:
說明:
一、一封揉成紙團的信紙即使再怎麼細心攤開都是皺巴巴的型態、字都擠在一起,看信的人即使很用心看也看不完整;紙類物件浸在水中幾乎就是報廢了,要整理復原需要極大的功夫時間為之~~
陳昱元博士將其自身很悲慘的遭遇,想要透過極簡短的篇幅來週知四眾、讓社會各界之情,用心良苦、孤心意旨,成令人感動佩服;然而,英語諺語之『DO RIGHTTHING; DOTHINGRIGHT!』作對的事,也要用對的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參照)~~尤其小老百姓要憑藉一己棉力、人單影孤、力量薄弱,意欲蚍蜉撼動大樹就必須掌握阿基米德的槓桿基點,如同<聖經>故事中的尚是牧羊童的大衛,用打小鳥的彈弓,抓住石頭,一舉中的,擊中巨人耶利哥的罩門死穴,大功告成。
同理,陳昱元博士的陳情訴求也要理性感性兼具、用證據來鞏固事實、用可以吸引讀者聽眾的語言與情感筆法來表達其訴求真意。 然而,從陳昱元博士的陳情書中看到的是擠在一起的若干事,大多數的讀者聽眾會摸不清頭緒、很容易就失去興趣了。
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係就立法體系書寫方式的模式的法律規定、學術論文也有嚴謹的要式,雖說一般的文章並不受上開的規範拘束,然而仍須用簡明易懂的方式讓讀者聽眾看得懂聽得明白其要旨,首先很重要的是『解構後重組』(參引溝通理論、帥嘉寶法官擔任刑事法官期間將檢察官\自訴人的起訴書個案事實予以解構,經過法定調查證據程序及沿革證明與自由心證形成後予以重組成判決書之例)、更簡單的比喻是將菜色、肉類經過若干佐料醬料、廚師廚藝烹調後要煮成一道一道的色香味俱全的大菜,吸引饕客的掏錢享用。
陳昱元博士在一頁數百字的陳情檢舉書中舉出了數十件個案云云,全是擠在一團~~一堆沙丁魚中夾雜幾尾鱸鰻~~多數人無法分辨出真相。
最簡單的是,利用電腦工具的項目符號,將一件個案給予一個項目符號,綱目要舉,讓人一目了然該陳情書有哪些個案事項~~如此的項目符號如同一本書的目錄,精彩的內容在各章節的介紹~~
利用成熟的電腦與網路技術之資料夾內的各檔案或超連結方式,先用總目錄將要控訴的個案事項予以列出、其後以一件個案給予一個檔案名稱或抄連結至原始檔案,讓讀者很容易就能順藤摸瓜,循線找到有興趣閱讀的篇章個案。 此係陳昱元博士的系爭陳情書中所欠缺的,也是很大的敗筆。
三、憲法77、78條的民事\刑事\行政\懲戒\憲法訴訟的訴訟法均強調起訴人的舉證責任(按:民訴法係以舉證責任分配就當事人就其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需負舉證責任);所謂舉證責任則是舉出合於法定要式具有證據能力(證據資格)的證據或指出證據的所在,可供法官調查審酌裁判之用
;同理,用於訴諸社會公意輿論了溝通理性(或可用說服一與)、詮釋與批判亦必須由提出控訴的當事人負起前述的舉證責任與說服(溝通理性)的義務;茲因該陳情書的內容看不到完整的單一個案的事實輪廓、十多件事情擠在一起更讓人摸不著頭緒;是此,陳昱元博士需對於其所主張與控訴的事項提出證據來鞏固及型塑,匯為應堪確信的事實基礎。
四、拙愚當然明瞭老師的用心良苦~~想要讓拙愚瞭解自身的缺點,透過自省與自我審查來更正相關缺失訛誤云云。
老師具有高貴偉大的母性光輝,如恆星般永恆照耀,或許因距離遙遠而感受不到太多、或許因為老師其他公務分身不出….,畢竟對於學生後輩的關懷始終不曾間斷。
十二年的冤獄對拙愚生命傷害太大~~太多人(包括圍牆內的矯正體系管教人員及獵犬般的收容人、圍牆外的教唆者))為了邀功屢屢以不擇手段不濟代價不問是非的三不魔具、三部曲(發動恐怖凌虐、隔離、移轉冤獄執行)、三大行業(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遂行對夏興國的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這種慟痛所造成對生命與人格的傷害是永遠無法療癒的。
老師在01\07也稍微看過拙愚的數十箱的個案卷證,這只是約四分之一而已~~四分之一係於87年03月借放在王春源所長位於興隆路三段的山坡公寓,卻於90年的納莉水災風劫予以滅失、約二分之一則是O\SP徒眾利用特別凌虐權力關係予以就源劫奪、安檢竊奪,每一次的恐怖凌虐都短少很多書狀卷證(並非本人打包,卻逼本人背書才能領用物件)~~本人會逐步完成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各項工程的努力。
五、本人今天早上約三點睡覺、七點多起床、自八點開始工作到現在都還為休息,現在有些疲累了,關於老師所交付的作業,容本人分次繳交~~前半部以前述的論述為之;後半部則是本人會在日後的個案救濟中避免蹈犯相同類同的錯誤~~謝謝老師的不言而教、不與而授!
六、江國慶案的翻案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人命關天、有冤難伸的苦主無助的吶喊,監察檢察系統雖是很慢很被動行使監察檢察救濟權,畢竟還是紙包不住火、良心過一不去、依據法定程序逐步翻案(按:謝振茂判無罪(竹竿性侵稚齡女童案),檢警必須重起爐灶、依據73台上3892號判例續行偵查真正犯罪行為人,為了檢警的面子等情起了相當的催化作用);然而,本人的個案則是國家(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四、拙愚當然明瞭老師的用心良苦~~想要讓拙愚瞭解自身的缺點,透過自省與自我審查來更正相關缺失訛誤云云。
老師具有高貴偉大的母性光輝,如恆星般永恆照耀,或許因距離遙遠而感受不到太多、或許因為老師其他公務分身不出….,畢竟對於學生後輩的關懷始終不曾間斷。
十二年的冤獄對拙愚生命傷害太大~~太多人(包括圍牆內的矯正體系管教人員及獵犬般的收容人、圍牆外的教唆者))為了邀功屢屢以不擇手段不濟代價不問是非的三不魔具、三部曲(發動恐怖凌虐、隔離、移轉冤獄執行)、三大行業(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遂行對夏興國的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這種慟痛所造成對生命與人格的傷害是永遠無法療癒的。
老師在01\07也稍微看過拙愚的數十箱的個案卷證,這只是約四分之一而已~~四分之一係於87年03月借放在王春源所長位於興隆路三段的山坡公寓,卻於90年的納莉水災風劫予以滅失、約二分之一則是O\SP徒眾利用特別凌虐權力關係予以就源劫奪、安檢竊奪,每一次的恐怖凌虐都短少很多書狀卷證(並非本人打包,卻逼本人背書才能領用物件)~~本人會逐步完成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的各項工程的努力。
五、本人今天早上約三點睡覺、七點多起床、自八點開始工作到現在都還為休息,現在有些疲累了,關於老師所交付的作業,容本人分次繳交~~前半部以前述的論述為之;後半部則是本人會在日後的個案救濟中避免蹈犯相同類同的錯誤~~謝謝老師的不言而教、不與而授!
六、江國慶案的翻案不是一朝一夕所致;而是人命關天、有冤難伸的苦主無助的吶喊,監察檢察系統雖是很慢很被動行使監察檢察救濟權,畢竟還是紙包不住火、良心過一不去、依據法定程序逐步翻案(按:謝振茂判無罪(竹竿性侵稚齡女童案),檢警必須重起爐灶、依據73台上3892號判例續行偵查真正犯罪行為人,為了檢警的面子等情起了相當的催化作用);然而,本人的個案則是國家(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救濟義務之不救不濟,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江國慶已經冤死十五年了、蘇建和等三人也差一點在十多年前就成為槍下冤魂、死門關的生死門多次拉拒拔河~~拙愚的個案控訴是在仍然擔任政大研究生協會會長期間迄今約14、15年的不間輟、不中止的雙訴救濟我活著控訴! 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一10:56:06 P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7:39:09 AM 擬於02\22打好後電傳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家姐夏桂英、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其他(另行註記) 大家好:
案由:資就敬復 老師02/21的電子郵件所交下的作業做第一次補充~~就澎湖科技大學陳昱元博士的陳情書所披露個案在拙愚參閱後的擬議論述事:
說明:
一、89年二月上中旬,行政法院(即為現今最高行政法院)黃綠星庭長以公務書函諭示本人繳納$1、100元月卷費後,該院閱卷室人員就會將(88訴003932號)的案卷製發繕本及遞寄本人;然而,台中冤獄詹益鵬(凌虐科長)、陳永暢(忠六供凌虐管理員)不准本人已保管金申請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寄交行政法院作為上開製發案卷繕本及郵寄費的款項、其後的北所、台南、綠島冤獄徒眾亦是效顰東施之不准本人郵寄閱卷與影印款項、最可惡的是,本人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08\26親赴最高行政法院聲請閱覽及影印COPY(88訴03932號)案卷,迄今將近六各月仍舊不准本人閱卷~~這也就是自89年07月施行新至訴願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司法救濟制度後,本人針對85年12月~~87年08月的政大研究生與研究生協會會長的個案救濟事件的雙訴救濟按均遭就源劫奪、安檢竊奪。
二、行政法院(88訴03932)的行政訴訟起訴狀,本人以複寫方式成一式三份、其中兩份係88年04或05月台高院調查期日在法庭親交周武榮律師,周律師允諾『代為寄狀』,伊亦真的有寄才會有(88訴03932號)的分案案號、另一份供周律師參考、伊是91年、7月寄到后里返還本人、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才能整理及參閱(按:母親在91年07\04之拙愚母難日將周律師的前開包裹連同月旦出版公司的寄書、本人交寄黃紅霞律師的三件包裹送到台中,然而台中徒眾在本人領收後就以強制保管不讓本人使用之違憲違法范行大行其盜!)
目前手頭上係當年交付周律師的複寫本,老師若院欲參閱(約60頁),請明確指示並依據前開模式(本人遞寄、老師視需要影印存參後寄返本人)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家姐夏桂英、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其他(另行註記) 大家好:
案由:資就敬復 老師02/21的電子郵件所交下的作業做第一次補充~~就澎湖科技大學陳昱元博士的陳情書所披露個案在拙愚參閱後的擬議論述事:
說明:
一、89年二月上中旬,行政法院(即為現今最高行政法院)黃綠星庭長以公務書函諭示本人繳納$1、100元月卷費後,該院閱卷室人員就會將(88訴003932號)的案卷製發繕本及遞寄本人;然而,台中冤獄詹益鵬(凌虐科長)、陳永暢(忠六供凌虐管理員)不准本人已保管金申請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寄交行政法院作為上開製發案卷繕本及郵寄費的款項、其後的北所、台南、綠島冤獄徒眾亦是效顰東施之不准本人郵寄閱卷與影印款項、最可惡的是,本人99年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08\26親赴最高行政法院聲請閱覽及影印COPY(88訴03932號)案卷,迄今將近六各月仍舊不准本人閱卷~~這也就是自89年07月施行新至訴願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司法救濟制度後,本人針對85年12月~~87年08月的政大研究生與研究生協會會長的個案救濟事件的雙訴救濟按均遭就源劫奪、安檢竊奪。
二、行政法院(88訴03932)的行政訴訟起訴狀,本人以複寫方式成一式三份、其中兩份係88年04或05月台高院調查期日在法庭親交周武榮律師,周律師允諾『代為寄狀』,伊亦真的有寄才會有(88訴03932號)的分案案號、另一份供周律師參考、伊是91年、7月寄到后里返還本人、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才能整理及參閱(按:母親在91年07\04之拙愚母難日將周律師的前開包裹連同月旦出版公司的寄書、本人交寄黃紅霞律師的三件包裹送到台中,然而台中徒眾在本人領收後就以強制保管不讓本人使用之違憲違法范行大行其盜!)
目前手頭上係當年交付周律師的複寫本,老師若院欲參閱(約60頁),請明確指示並依據前開模式(本人遞寄、老師視需要影印存參後寄返本人)
三、最高行政法院(88訴03932號)個案,本人亦在前述的雙訴救濟按不救不濟後踐行檢察\監察\刑事司法\民是司法\懲戒\憲法訴訟救濟……當然也是因為O\SP徒眾(特別凌虐權力關係)以就源劫奪書狀遞寄本、安檢竊奪書狀自存本之大行其盜之刑事犯罪來包庇自身享有豁免權、免責權。
四、關於本人前述之政大研究生\研協會會長的個案,本人會詳述上情後重新踐行雙訴救濟權的個別個案救濟
茲此補充論述之 謹誌
拙愚夏興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8:03:53 AM寫畢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09:10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為之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鈞鑑:
案由:敬復 老師02\23約23:30的電子郵件;並另就<冤獄平正之我活著控訴!>洽請貴民間司改會\法扶基金會准為法扶救濟指請律師道長協助拙愚踐行雙訴~~訴願\訴訟~~救濟,實現個案正義\守護社會正義\鞏固憲治法治正義之大正義行事:
說明:
說明:
一、本人在02\21(一)所寄的資料,收件人(關於本件雙訴救濟者)計有:
1.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2.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3.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1.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2.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3.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4.文山一分局(木柵)廖美鈴分局長 轉呈 謝秀能局長、郝龍斌市長
5.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6.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其中3、4款者係掛號遞寄,其他平信印刷品交寄,相信應該都經由郵寄遞送方式送達了;本人也將相關文字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遞與家姐與舍妹(即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之,請察照。
今日也會找時間打電話向民間司改會詢問收售本人02\21掛號文件(郵資$65元者)的進一步鼎助與法扶救濟方式,期能藉由兩大基金會的法扶救濟機能平正冤獄,協助拙愚我活著控訴!的個案救濟大正義行。
二、本人會將老師親為或指請助理學生代為所逾99年12月~~100年二月過年前的影印相關筆錄、判決書….等書證書類以電腦打字後做成目錄及分頁分類,作為向兩大基金會洽請法扶救濟的母稿、亦據以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個案救濟之事實理由證據~~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個案救濟,就會做到 DO BEST & MOST ! ;同理,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若仍舊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者,當然夠行抵觸憲法、8、16、15、23、24、77、78、80、81….等條、實體法、程序法、行政法、懲戒法、訴願法、各式訴訟法的違憲違法犯行,本人也只能被動被迫地踐行罪行罰定主義,以雙訴救濟程序辦理救濟,只不過對造當事人換成前述國家救濟義務之管轄公務機關及其首長與承辦公務員之(引用國家救濟義務、憲法24條、罪行罰定主義的雙訴救濟狀)~~這是平凡小老百姓為了生命尊嚴與平正冤獄所做的雙訴救濟~~正義的遲到就是對正義的否認(DELAY IS DENY.)~~正義已經遲到了,還要遲遲不到嗎?
三、1月下旬曾將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隻99年12\15與老師偕同兩位學友見面之日至該日的具狀目錄頁影印本寄予老師參閱,這只是具狀救濟(雙訴救濟案的提起權、請求權的行使)的個案而已,其他尚有整理資料、撰寫拙文扎記、若干日的打零工、二個月的職業訓練(網路行銷搬、因故中途申請退訓、已述多次了)……本人每天約僅睡眠~5小時,其他時間都是高度緊繃的工作狀態(腦力體力的耗竭比任何人都多),就算一般的SOHO族的工作量也不到本人的二分之一,這是基本事實~~本人必須如此才能讓進度不置於落後太多~~一個人必須包下所有的工作,金錢支出嚴格控管、沒有人協助事務性工作…..請察照!(老師可以查對本人各書狀的起寫時間與寫畢時間就知道本人的相關撰狀打字能量速度了~~本人是以注音為基礎的自然輸入法為之)
四、就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數百件個案卷證及拙文,這是拙愚目前努力面向的另一主力~~當然是平正冤獄為主為目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為手段為輔~~質量的成熟度會因閱讀者的認知而有不同的認知、但是就數量而言,這是相當高產量的作品了。
就以本人以99年12\15~~迄今100年02\24的70天十星期期間為例,老師以收到本人數十件的電子郵件與由寄書狀書類,數量應是老師收信收文的很大宗數量比例,但這部分(夏興國寄致老師者)也僅是本人這段期間工作量的約30%,其他既定計畫\個案救濟雖有落後進度,本人都會 DO BEST & MOST ! 予以銜接之! 謝謝老師的關心與指導!
4.文山一分局(木柵)廖美鈴分局長 轉呈 謝秀能局長、郝龍斌市長
5.台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6.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其中3、4款者係掛號遞寄,其他平信印刷品交寄,相信應該都經由郵寄遞送方式送達了;本人也將相關文字檔案以電子郵件傳遞與家姐與舍妹(即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之,請察照。
今日也會找時間打電話向民間司改會詢問收售本人02\21掛號文件(郵資$65元者)的進一步鼎助與法扶救濟方式,期能藉由兩大基金會的法扶救濟機能平正冤獄,協助拙愚我活著控訴!的個案救濟大正義行。
二、本人會將老師親為或指請助理學生代為所逾99年12月~~100年二月過年前的影印相關筆錄、判決書….等書證書類以電腦打字後做成目錄及分頁分類,作為向兩大基金會洽請法扶救濟的母稿、亦據以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的個案救濟之事實理由證據~~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個案救濟,就會做到 DO BEST & MOST ! ;同理,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若仍舊不救不濟\不做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確正義作為違憲違法犯行者,當然夠行抵觸憲法、8、16、15、23、24、77、78、80、81….等條、實體法、程序法、行政法、懲戒法、訴願法、各式訴訟法的違憲違法犯行,本人也只能被動被迫地踐行罪行罰定主義,以雙訴救濟程序辦理救濟,只不過對造當事人換成前述國家救濟義務之管轄公務機關及其首長與承辦公務員之(引用國家救濟義務、憲法24條、罪行罰定主義的雙訴救濟狀)~~這是平凡小老百姓為了生命尊嚴與平正冤獄所做的雙訴救濟~~正義的遲到就是對正義的否認(DELAY IS DENY.)~~正義已經遲到了,還要遲遲不到嗎?
三、1月下旬曾將本人脫離冤獄狀態後隻99年12\15與老師偕同兩位學友見面之日至該日的具狀目錄頁影印本寄予老師參閱,這只是具狀救濟(雙訴救濟案的提起權、請求權的行使)的個案而已,其他尚有整理資料、撰寫拙文扎記、若干日的打零工、二個月的職業訓練(網路行銷搬、因故中途申請退訓、已述多次了)……本人每天約僅睡眠~5小時,其他時間都是高度緊繃的工作狀態(腦力體力的耗竭比任何人都多),就算一般的SOHO族的工作量也不到本人的二分之一,這是基本事實~~本人必須如此才能讓進度不置於落後太多~~一個人必須包下所有的工作,金錢支出嚴格控管、沒有人協助事務性工作…..請察照!(老師可以查對本人各書狀的起寫時間與寫畢時間就知道本人的相關撰狀打字能量速度了~~本人是以注音為基礎的自然輸入法為之)
四、就以『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的數百件個案卷證及拙文,這是拙愚目前努力面向的另一主力~~當然是平正冤獄為主為目的、上網源流資訊公開為手段為輔~~質量的成熟度會因閱讀者的認知而有不同的認知、但是就數量而言,這是相當高產量的作品了。
就以本人以99年12\15~~迄今100年02\24的70天十星期期間為例,老師以收到本人數十件的電子郵件與由寄書狀書類,數量應是老師收信收文的很大宗數量比例,但這部分(夏興國寄致老師者)也僅是本人這段期間工作量的約30%,其他既定計畫\個案救濟雖有落後進度,本人都會 DO BEST & MOST ! 予以銜接之! 謝謝老師的關心與指導!
五、本人會將擬寄民間司改會的資料做成一式三份,分別由:1.本人自存、.老師存查與參閱、.供作兩大基金會法扶救濟審查之用;老師02\23電子郵件提及『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我目前正在跟司改會林峰正律師聯絡,他希望我寄你的資料給他(我正在整理你的相關資料,印成手冊後會寄給他,主要是筆錄及各級法院判決)。』,會與本人前述資料卷證會有所重疊~~本人當然會另加上指摘批判控訴的救濟事項的事實理由證據與論述依據,希望拙愚的作法能與老師與助理大德們在台北的鼎助作法能夠銜接。
老師您認為有無必要讓本人北上台北一趟,先確認老師與助理大德們製作印成手冊的作法後,本人才能就此部分不必重複太多前置作業;抑或以電子郵件傳遞目錄\流程圖等方式讓本人瞭解之。
六、1月下旬以掛號所寄之冤獄附民(台高院88重訴75號)之上訴狀與上證的兩大本(合計約200頁)資料,因冤民上訴狀本人尚有自存原稿在手上,上證的自存本則寄予老師了(因該個案上證1~~80是從各審級的民訴刑訴自存卷證中抽取,91年影印後已歸位原個案卷證了)
,容拙愚不情請求:請老師指請人員將上證~~80影印存查參閱,本人1月下旬的遞寄本請寄返拙愚之;至於冤民審上訴狀(91年01\04遞寄者)因本人尚有自存原本,該遞寄本可以請老師自行存查參閱之,請察鑑!
七、『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期待能在兩大基金會律師道長的准為法扶救濟大正義行的個案救濟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八、關於陳昱元博士的個案(即老師02\21電子郵件所寄者),如果老師認為可行,可以把本人的聯絡電話(04)25586646(早上08:00至翌日00:30)、通信信箱(421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電子郵件(uranusreleo@gmail.com.te)提供陳昱元博士參考之。
監察院的若干函覆本人如是道:請台端上網查詢本院收受人民陳情陳訴書狀的法定要式,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20、264條之自訴狀、公訴書的法定要式作為陳情書的參採格式,將所要檢舉控訴的個案以『模組化』的方式,將人事實地物(即5W1H)、事實理由證據與證據所在之處予以要旨性、綱要性的論述;以史書為例:現階段不要用司馬遷的<史記>寫作方式,而是要用司馬光的< 資治通鑑>寫作方式為之;並且依據陳昱元博士的電腦與網路技術,使用超連結或資料夾內若干檔案方式作救濟之。 再此補充之。
九、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老師您認為有無必要讓本人北上台北一趟,先確認老師與助理大德們製作印成手冊的作法後,本人才能就此部分不必重複太多前置作業;抑或以電子郵件傳遞目錄\流程圖等方式讓本人瞭解之。
六、1月下旬以掛號所寄之冤獄附民(台高院88重訴75號)之上訴狀與上證的兩大本(合計約200頁)資料,因冤民上訴狀本人尚有自存原稿在手上,上證的自存本則寄予老師了(因該個案上證1~~80是從各審級的民訴刑訴自存卷證中抽取,91年影印後已歸位原個案卷證了)
,容拙愚不情請求:請老師指請人員將上證~~80影印存查參閱,本人1月下旬的遞寄本請寄返拙愚之;至於冤民審上訴狀(91年01\04遞寄者)因本人尚有自存原本,該遞寄本可以請老師自行存查參閱之,請察鑑!
七、『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期待能在兩大基金會律師道長的准為法扶救濟大正義行的個案救濟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八、關於陳昱元博士的個案(即老師02\21電子郵件所寄者),如果老師認為可行,可以把本人的聯絡電話(04)25586646(早上08:00至翌日00:30)、通信信箱(421台中市后里區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電子郵件(uranusreleo@gmail.com.te)提供陳昱元博士參考之。
監察院的若干函覆本人如是道:請台端上網查詢本院收受人民陳情陳訴書狀的法定要式,另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20、264條之自訴狀、公訴書的法定要式作為陳情書的參採格式,將所要檢舉控訴的個案以『模組化』的方式,將人事實地物(即5W1H)、事實理由證據與證據所在之處予以要旨性、綱要性的論述;以史書為例:現階段不要用司馬遷的<史記>寫作方式,而是要用司馬光的< 資治通鑑>寫作方式為之;並且依據陳昱元博士的電腦與網路技術,使用超連結或資料夾內若干檔案方式作救濟之。 再此補充之。
九、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十、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
副本: 大姊夏桂英、二姐夏春湘、舍妹夏妤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陳長會長、執行秘書 轉呈
法律扶助基金會吳景芳董事長、覆議審查委員會 公鑑:
引用狀文所列述之各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拙愚 夏興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10:12:30 AM寫畢
項次 | 代 號 | 受訊問人 | 訊問人及訊問人所任職公務機關 | 期日 | 時間 | 處 所 | 記 事 \本人指摘\備註 | |||||||
項次 | 代 號 | 受訊問人 | 訊問人之任職公務機關 | 期日 | 時間 | 處 所 | 記 事\本人指摘\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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