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10:07:20 AM起寫
致 理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創辦人/所長大律師長文、李大律師念祖您好:
案由:為就1.99年11月上中旬的遞寄洽請允為法扶救濟協助自訴、洽借以房間的個案救濟事:
說明:
一、引用個案書狀、與鈞長秘書的電洽談詢答對論。
二、拙愚99年11月所寄致 貴理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創辦人/所長大律師長文、裡大律師念祖的個案書狀(即案由之救濟事項)請予查找及查復:
1.貴事務所是否有收到?
2.若有收到 請問是否允為鼎助?
3.若否准鼎助 請將遞寄本寄返拙愚
三、請予指明賜知如何洽購或上網下載最適用的撰狀軟體事;抑或准為洽借拙愚之!
四、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 誌
拙愚 夏興國 敬筆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10:1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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